投资项目协议纠纷的处理思路,行政诉讼律师帮您搞清楚!路永强律师根据近期多位企业主的问题进行答疑,对此也总结了一些办理这类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的经验,在这里跟大家分析和探讨一下。
1、投资项目协议发生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有的企业主直接就提起了民事诉讼,其实提起民事诉讼是不对的,这类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应当按行政诉讼来解决。下面一起共同学习探讨一下,BOOT项目属于BOT的变形,属于PPP项目一种资本合作项目当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PPP项目呢?
广义上的PPP项目一般包括BOT项目,这是常见的一类,另外还有BOT衍生出来的BT和TOT等等,这些都是PPP项目比较常见的一些类型。还有ABS,在国内比较少,在理论界是这么划分的,还有其他的一些这都是主管部门融资的模式。
PPP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咱们可以看一下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后两部法律是2019年刚作出的规定。还有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另外还包括关于地方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等。政策方面的文件那就太多了。
2、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协议,哪些才是行政协议?
要对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的补偿,这是责任分担要素,所以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解除就是不对的。终止,违法的终止和解除,类似回购当中也有很多很多纠纷,比如承诺的一些事项没有兑现,以及因为人事调整等各方面引起的一些附加的条件,这些都是很常见的,这类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
其二、当时引进PPP项目要求按照招商引资的优惠和政策,给予奖励和优惠,后来不再给了。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给予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采用税收优惠的政策,给企业土地价格优惠,但是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就不给了,这种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第四类、纠纷招标保证金。招标保证金返还过程当中引起的一系列的纠纷,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
第六类纠纷,承包人对外买卖材料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及项目转让过程中的一些纠纷,以及股权转让的协议纠纷,贷款应收账款的协议纠纷等等。
3、PPP项目协议纠纷按民事诉讼处理会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总结一下发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PPP项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这类的纠纷都是按照民事程序来起诉的。民事程序来起诉,民事程序强调的是合同各方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主体,合同方均是平等的主体。这往往会忽视掉行政部门的特殊地位,对于权利义务的争议,难以公平解决。
二、PPP项目协议中核心是实现公共利益,行政主体承担了监督和履行的项目的职责,将PPP项目协议归入民事协议,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那么解决这个问题,咱们首先要看PPP项目协议到底属于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民事协议和行政协议本质的区别是行政部门能不能行使行政优益权?当然是可以的,可以按照以下四大要素进行区分:
一是行政机关不同,项目协议的一方是行政部门,一方是行政相对人。二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目的。三是有行政法权利、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四是双方协商一致,真实表达各自的合作意愿。这四大要素是确定民事合同、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的重要性要素。所有的PPP项目,凡是符合这四大要素的都属于行政协议。另外,PPP项目首先一方是行政部门,一方是私营企业,需要综合分析是否完全符合上面的四大要素。
刚才是从法理上分析了PPP项目项目属于行政协议不是民事协议,不要搞错了。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PPP项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
行政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在规定中第二条第五款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其实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中第十一项就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来解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4、为什么非要强调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BOOT项目协议纠纷:为什么非要强调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一是诉讼费用方面。咱们可以看一下比较大的项目,比如有的项目涉及到标的是二百多个亿,那如果按照民事起诉的话,诉讼费也是很高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其中一个是诉讼成本低,诉讼费用不一样。
行政诉讼需要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要对行政部门的合法性进行一个全面的审查。这样一来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以上这些就是为什么非要把行政协议纠纷放到行政诉讼中来的原因,目的还是保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5、重点条文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的过程当中,对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是否具有法定职责,争议有没有权利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是否滥用职权,是不是滥用职权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法定职责等等都会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行政协议随便就给解除了,那么会不会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否程序正确,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时候,适用的法律正确吗,程序正确吗,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合理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
这就是为什么行政诉讼能更有效的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为什么很多案件提起了民事诉讼就不太好处理,但是提起了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就会很轻松。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主说明明很占理,却在诉讼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程序做错了,这类的行政协议纠纷应该按照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