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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洋、李永刚
【引言】无论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还是当事人申请撤诉,又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规定了被告应承担的数额,这些情形都涉及到诉讼退费的事宜。退还的诉讼费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尤其是标的额大的案件,退还的诉讼费不是小数目,故更应该予以重视。本文将围绕诉讼退费的流程和法律依据进行书写。
【诉讼退费的流程】
【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
②本人退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代理人前去领款,则还需携带:
④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②单位往来收据加盖财务章
③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从承办法院处领取】
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见到承办法官后,领取《退费通知单》。
【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后,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诉讼退费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之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律师解读】:诉讼退费,坚持“败诉方负担”的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上述规定,避免了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无赔付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原告虽胜诉,但是诉请执行不了,诉讼费也“搭进去”的尴尬处境;客观上也促进了法院向被执行人积极执行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