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集、调查、分析消费者个人的资信,以信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为其授信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个人信用体系薄弱的原因
1.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政府一道命令银行就要贷出“工资贷”“福利贷”(往往无法收回),使国有企业把银行贷款当作“第二财政”,借银行钱不还的风气日益浓重。
2.受多年来拖欠银行贷款风气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守信意识普遍不强。笔者在车贷工作中就遇到类似情况:一旦借款人手头资金紧张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贷款,好些的几月后一起还上,而有的客户索性就不还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证件贷款。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就银行方面而言,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可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防范与处理几个部分,风险识别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又是识别客户质量的首要条件。
从社会意义来讲:(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6)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应我国个贷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步伐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完整;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与主动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保障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
2.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个人征信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我国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必须由政府来建立并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欺诈、舞弊等不实行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所有市场要素和体系的建立都有赖于市场行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发形成信用的供需机制。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是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广泛的数据采集机制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防范
一、各国防范信用卡风险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完备的法律规定
美国的信用卡法律包括《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账法》、《消费信用保护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并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涉及信用卡消费的法律主要有《关于出资、存款及利率管制的法律》、《关于贷款业管制的法律》以及《分期付款贩卖法》等。英国颁布的《消费者信贷法》详细规定了借贷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在信用卡报告里注明贷款成本以及额外收费明细,对规范银行卡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二)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德国银行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会发给客户一份详细材料,并配有私人顾问一对一地为客户解疑释惑,让客户在信用卡安全、风险等方面享有充分知情权。加拿大要求信用卡公司必须得到持卡人“明确同意”。才能提高其信用额度,如果在下月账单前利息要提高,或低利率即将到期,信用卡公司必须在本月账单中明确通知持卡人。
(三)设立专业的信用审核机构
德国所有的发卡机构在签发信用卡时,都会请“信贷信用保护协会”(Schufa)对申请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申请者拒绝接受调查,将不能得到信用卡。Schufa的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保险情况、过往贷款情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破产记录等等。英国有三家信用信息审核机构,如果某客户以前曾进行借贷欺骗,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在证明机构的内部网络上公布,限制其继续办理信贷业务。
(四)执行严格的大额消费审核
法国法律规定,各大银行应根据客户支付金额的多少,实行“多级审核”制度,持卡人在购买小额物品时无须接受审核,如果购买的物品超过50欧元,银行必须对其信用卡和身份证进行审核,如果购物金额超过500欧元。银行需进行两次以上的审核。德国规定,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商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对于数额特别大的交易。允许销售商通过Schufa调阅持卡者的详细信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五)设置严密的消费保障
英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消费者签字和信用卡加密码的双重保险制度,顾客在消费付款时必须输入密码,同时签字核对笔迹。巴西除要求用户签字、输入密码以外,在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时,商家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
(六)运用先进的技防措施
法国的银行大多与两大信息网络相连――“法兰西银行信息网”和“银行卡联盟信息网”。通过数据联网,银行可以随时审核以信用卡支付的资金流通。德国推出信用卡欺诈警报系统,通过这一系统。警方将丢失或被盗的银行卡信息及时通知银行卡网络操作机构和零售商,进而迅速确认持卡者身份并扣留被盗卡。
(七)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
法国规定,持卡人若涉嫌金融欺诈或非法透支,银行可临时冻结其账户,如持卡人一星期内未做出合理解释或弥补过错,则可以认定他已失去信誉,该持卡人的信用卡将被没收。并在此后一年内被禁止申请任何信用卡。在新加坡,如果持卡人未按时付清信用卡欠款,将会受到严惩,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以24%的年利率计息。
二、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经验总结
一是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缜密的操作规程,是银行卡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规范信用卡消费的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即使在信用卡法律最多的美国,也很注重法规的不断完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通过《信用卡消费者权利法案》,禁止信用卡公司不合理地提高利率、任意加收手续费和罚款等行为,禁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技术防范,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基本手段。这不仅是对持卡人的保护,也是对违约风险的有效规避,客观上有利于银行的工作开展。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实行必要惩戒。是信用卡业务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各国监管政策的演变趋势均体现为对市场准入等管制的放松和对风险监管的加强,在利率定价、标准规则、外包活动、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三、对我国的启示与政策建议
在法律法规层面,一是制定较高位阶的银行卡法律、法规,对涉及银行卡的银行、个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进行规范,为遏制银行卡犯罪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制定统一的信用卡业务操作规范,颁布信用卡合同范本,规范当事人对信用卡合同的有效履行,为居于弱势地位的银行卡用户提供充分保护。
在协议层面,一是完善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协议,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拟订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规范文本,尽可能详尽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担;二是完善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明确网络服务故障的责任承担、损失赔付问题:三是完善银行与硬件、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对因硬件、软件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二)完善银行卡监管体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各类主体的监管。一是明确人民银行作为银行卡业务的监管机构,利用其在建设和管理支付体系方面的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银行卡行业的检查和监管,同时明确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配合义务,提高监管实效;二是加强对中国银联、通联等银行卡服务机构的监管:三是银行机构要建立责任明晰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精细化核算管理。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尽快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持卡人、商户的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当中。建立个人信息共享机制,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电信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由相互屏蔽转为相互共享状态。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推行规范化的银行卡设备管理,各银行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行统一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另一方面,探索与保险公司签订《信用卡保险合同》,使信用卡的风险损失从发卡机构转移出去,还可动员持卡人参加信用卡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三)整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机制
作为目前国内专门从事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的清算组织,中国银联拥有“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两大系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银联的协作。建立对信用卡违法犯罪的立体监测网络。及时共享不良持卡人或黑名单商户等信息,为减少损失和打击犯罪提供基础支持。
(四)提高持卡人的风险意识和技术保护
关键词:个人信贷业务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守信意识
近几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个贷业务在刺激需求、稳定经济等方面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信贷工作者,每当想起不良贷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种种原因,诚然有银行产品设计不合理、抵押屋贬值等原因,但这都不是主要因素——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识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笔者就此谈一下如何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一是应该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二是应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的方式。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只是实现了国内银行的内部征信(即便这样各银行之前也存在壁垒),即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可以获悉客户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国内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情况——可这样的数据采集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贷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统对那些信用卡有过违约记录的客户打分不高,但仔细分析,那些经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有较好超前消费意识并且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而系统对那些不曾有过任何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的人打分往往比这些有逾期记录的客户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征信系统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会“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错误结论,甚至会导致优质客户被拒贷而漏掉坏人的结果。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现状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由第三方平台作为中介,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除了信用中介,第三方平台还承担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的作用,与银行的交易接口直接对接,支持多家银行的多卡种支付,采用国际先进SSL128位加密模式,在银行、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传输和存储资料。同时还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对界面、功能等进行调整,增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特征。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始自2001年,最早的模式是网关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入门门槛低,价值有限,简单地做个网关软件,并不深入做行业。到2005年,新支付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呈现出一些新的模式,包括易宝模式、支付宝模式、财付通模式等。
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受更多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有望突破1万亿。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问题
将竞争放在产业链条上看,大型客户以交易量与用户挤压甚至直接提供支付的竞争,产业链源头网络银行服务提高后形成的竞争,事实上加剧了第三方支付的恶性竞争。受限于第三方支付商在产业链中无强大用户资源,网银服务还在发展初期,央行的政策不确定,加之支付服务商的运营开拓不够,特别是投资商的跃跃欲试和支付商不同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了获得用户和流量,使得这个行业出现了明显的价格战、互相攻击等竞争压力。从直接的低价、免费,到服务费折扣等,把服务竞争到让人叹息的边缘。表面上支付行业如火如荼,多大的商户都可以与各家第三方支付商轮会谈判压价,门牌大的商户更是店大欺客。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不在商户,而是支付服务商在低层次的竞争。
2.监管问题
3.风险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创建第四方监管
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各大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这些银行对第三方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任何监督措施,这就需要建立起政府条件下的第四方监管,在操作实务上,可参照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方式。
3.加强电子支付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速更快更稳定,支付过程便更加快捷有效。加大安全电子支付交易协议的制定力度,使得支付环节更加安全可靠,第三方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安全放置不易丢失,通过平台转账的资金也能够安全快捷的到达有效银行账户,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更加广泛。
4.第三方支付的未来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形式与功能都类似,市场竞争激烈,缺乏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所以,创新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提高电子支付技术的同时,尽可能地对延伸业务增值服务进行拓展。当前,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关键的是理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结合国情开展服务创新。
第三方支付将成为引导网络消费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国网上支付的完善和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服务也将成为解脱诚信困扰,迈向下一里程碑的重要环节之一,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陈新林.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J].特区经济,2007(4).
[2]李二亮,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电子商务,2005(9).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缺失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中信用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即在网上开展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包括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所有活动的电子信息化处理。论文百事通它的核心是使现代计算机通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生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传统商务水平,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信用是整个商务体系的命脉,一切商业活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争取客户,扩大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最有效手段。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一种,信用问题也必将成为关系其成败的关键问题。
二、当今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现状
当前,在我国社会各大领域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处于新兴地位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信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大大提高。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
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市场经济体系与市场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制度。从电子商务的流程看: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每个环节都存在信用风险,每个交易对象也有信用风险存在。然而,在看到国外发达国家从电子商务的经营方面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我国盲目照搬国外电子商务,却未考虑到本国的实际国情,未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以至于出现许多阻碍,电子商务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无法顺畅运行。
三、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缺失的原因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国信用系统始终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因此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少。虽然我国在200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05年10月颁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相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势头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只是杯水车薪。缺乏足够的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失信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在无形中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平台建立和运行的。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也远远大于传统商业活动。
四、对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缺失的应对策略
由于以上的原因,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缺失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些问题,以下一些策略可作为参考:
第一,加强诚信宣传的力度,树立整个民族的诚信传统和信用消费习惯,培养整个社会的信用风尚的建立。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制,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加大失信风险。买家和卖家之间的相互评价,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而且会带来更活跃的用户和更多的交易。
第四,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信用体系中的信息安全技术是相当重要的,网络信用安全已成为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新晨
五、结语
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方兴未艾,我们对这一新生事物在促进商务往来和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毫不怀疑。然而,信用缺失的问题已渐渐凸显,逐渐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只有在社会传统、制度体系和网络安全技术等各个层面上建立起一个适用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结构和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潜能,推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当然,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和共同努力!
[1]陈素敏,赵悦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分析,商场现代化,2008年8月.
[2]冯豫华,彭明,何国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12月.
[3]赵美林,郑霞忠,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构想,科技信息,2008年第28期.
[4]涂智寿,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