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课外辅导培训班,是不少家长的选择。面对市场的高需求,各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问题也接踵而至。
培训机构迁址谁担责?
■案情回放
魏女士花费1.5万元为女儿茜茜报了某培训学校朝阳校区的舞蹈班,共50节课。但上了10节课后就面临学校迁址,茜茜不得不停课,魏女士要求退还培训费遭到拒绝。培训学校称,上课地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茜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茜茜交纳费用接受培训,与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就基本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守《入学须知》和《培训收费单》中的条款。《培训收费单》显示“中心名称”为朝阳校区,该中心单方变更上课地点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退还剩余培训费1.2万元。
■法律提示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的严重影响,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还可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主张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宣传册的内容不具备培训价款、上课地点等合同的必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也不能认定其为培训合同的附加条款。对于菲菲主张学校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最终判决学校退还菲菲未上课时的学费6000元。
欺诈,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家长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形,如宣称名师但实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行为,培训机构除了应退还培训费外,还应赔偿损失。
申明不退费能否要求退?
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官提示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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