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李晗)今天是第69个国际儿童节,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选择送孩子参加各式各样的课外辅导培训班。高需求下,各类各样培训机构应运而生,问题也接踵而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三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当孩子参加培训遇到纠纷,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培训迁址,由谁担责
茜茜的母亲魏女士为让孩子学习舞蹈,在某舞蹈中心朝阳校区付费1.5万元购买了50节课,中心向茜茜出具《培训收费单》。茜茜在《培训收费单》背面的《入学须知》上签字后入校上课,学习10节课后该校区停课迁址。因新校区离家较远、交通不便,茜茜停止上课,并要求退还1.5万元培训费。舞蹈中心称,上课地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迁址不构成严重违约,茜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茜茜交纳费用接受培训,与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就合同基本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守《入学须知》和《培训收费单》中的条款。《培训收费单》显示“中心名称”为朝阳校区,所在地即为茜茜入学时的上课地点,该中心单方变更上课地点构成违约。鉴于合同内容为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服务,履行地点的变更会对茜茜履行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故茜茜有权解除合同,培训学校应将剩余培训费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退还茜茜培训费1.2万元。
法律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履行内容、方式进行变更。但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的严重影响,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还可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主张赔偿。
2、申明不退费,能否要求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予退还费用的约定,是限制公司责任、排除旭旭主要权利的条款,公司应对此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旭旭注意并予以说明。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故该申明无效,公司应将剩余培训费用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退还茜茜培训费15000元。
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随着教育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简化程序,也开始大量使用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或条款。由于格式合同或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和不变性,家长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条款内容对合同一方显示公平,另一方又无证据证明对该格式条款尽到了提醒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菲菲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培训,考虑到合同性质不宜强制继续履行,故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应解除为宜。宣传册的内容不具备培训价款、上课地点等合同的必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亦不能认定其为培训合同的附加条款。菲菲主张学校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就此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学校退还菲菲未上课时的学费6000元。
欺诈,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如果家长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形,如宣称名师但实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此类行为,培训机构除了应退还培训费外,还应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
1、谨慎选择机构,全面了解信息
家长可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及孩子实际需要,在事先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师资力量、授课内容等基础上,多方比较、多方核实,谨慎选择合乎规范、正规的培训机构,优先考虑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知名的机构,以减少遭遇机构退费难甚至携款而逃此类事情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