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张阿姨先后三次去健身房试游,均因为水温太凉,身体无法坚持,未实际游泳。同时,因三次试游受凉,张阿姨腰疼加剧,被医院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管狭窄症”,身体不能再受凉。张阿姨遂来到健身房要求退卡退款,但对方表示只可冻结卡不能退款,并口头承诺卡会一直冻结至张阿姨身体恢复至可以游泳。之后,张阿姨多次尝试与健身房沟通,均未果。
无奈之下,张阿姨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办卡费用5080元。张阿姨认为,《私教合约书》《会籍合约书》明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卡,需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确保身体适合训练并提供家属签署之免责协议方可办理。而自己办卡时已是67周岁,健身房在没有要求自己提供任何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就忽悠办理游泳卡,属于违约。健身房则辩称,张阿姨已上了三节泳课,且游泳卡已使用,不同意其退卡申请,仅同意将卡冻结或转给他人。
消费者特别老年人群体在选择健身房预付卡消费服务时,应当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切忌被天花乱坠的宣传所混淆误导,也勿被低价优惠活动所诱惑。在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时,应当全面细致阅读条款,对有疑问的条文规定应及时提出异议,充分考量后再进行选择。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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