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发布2022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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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李淑丽)3月13日,秦皇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秦皇岛市2022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一、办卡消费遇难题,历经周折终平息
2022年4月6日,市消保委先后接到李女士、王女士、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在某海景大酒店办的游泳卡,卡里的尚未用完,突然被告知因酒店装修不能正常营业,游泳卡停止使用。消费者担心酒店倒闭跑路,要求退款,但联系不到酒店负责人,请求帮助解决。消保委接诉后,经过多方查询找到酒店负责人,对方表示酒店装修只是暂时停业,持卡人不需要退款,装修完工后可以继续消费。但消保委认为,暂停营业影响了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依据《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正当合法。在法规面前,酒店负责人坦称,由于疫情影响酒店经营举步维艰,会员比较多,退款困难。面对这样的僵局,若解决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投诉,于是,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达成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想退款的4月底前全部退清;二是可以用卡中余款兑换酒店的物品;三是酒店重新开业后游泳卡继续使用。三种方案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并在酒店大门、前厅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为其他会员维权提供了选择,避免了群体投诉的发生。
二、教学场地变更退款难,消保委依法帮维权
2022年6月23日,张女士为孩子报了一个手风琴培训班,并交了13440元培训费,尔后开始上课,上了10节课后,被告知变更了教学场地,新场地距离张女士家较远,上课不方便,张女士决定不让孩子继续上了,便要求经营者退费,但经营者说退费可以,但要在扣除已学课时费的基础上,再扣除1440元的学位费,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费问题分歧较大,请求消保委帮助解决。消保委介入后,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全部教育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擅自变更教育培训地址的。”的规定,消保委明确告知经营者,擅自变更培训地址违约在先,消费者退学费合理合法,不得在合同外另收取所谓的学位费。经依法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只收取已学课时学费2800元,退给张女士学费共计10640元,张女士非常满意。
四、疫情影响难履约,消保委介入帮化解
五、预定车型“货源紧”,拖退定金不应该
2022年12月29日,刘女士投诉称,6月19她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并交定金2000元,合同上写明三个月提车,一晃半年过去了,一直没到货,店方称因“货源紧”再加上受疫情影响,让消费者继续等。刘女士不想等了,要求退还定金,但店方总是拖着不退,并向其推荐另一款高配车型,需要加价1万元,刘女士不同意,故找到市消保委寻求帮助。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发现类似的投诉近期已经受理过两起,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过程大致相同,商家收取定金又迟迟不给退定金,涉嫌以低价签订销售合同,而后以货源紧(无货)为由向消费者推荐其他车型,并在合同中设置规避自身违约的条款。为此,市消保委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定金。在事实面前,公司负责人表示,马上退还刘女士2000元定金,困扰刘女士多日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六、夸大宣传承诺不兑现,消保委打击侵权不手软
2022年5月8日,市民金女士来到消保委,反映某养发馆宣称“30次白发变黑发”、无效退款。在店长亲自承诺和推荐下,她花5800元购买了该套餐,但按要求做了29次后,发现没见到任何效果,便找到店长协调退款事宜,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气愤之下,金女士找到市消保委,要求为其主持公道。消保委接诉后,按照消费者的陈述,认为该养发馆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而经营者态度强硬,调解难度非常大。为此,消保委尝试着启用“诉转案”机制,申请执法部门介入,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得到肯定和支持。随即派市场秩序执法支队和消保委一起,现场锁定证据,耐心讲法规。态度强硬的经营者终于认识到了错误。随后,在消保委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养发馆一次性退还金女士消费款5800元,双方和解。
七、约定不清起纷争,各让一步终和解
八、预付款消费中止,卡中余款该退还
2022年1月6日,市民杜女士投诉称,她于2021年4月在某美容院购买了打水光针套餐,办卡预付费5000元,可以打6次,杜女士打了1次后,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想打了,随后要求美容院退款,遭到拒绝,故向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美容院取得联系,认为预付款消费中止,应该区分责任,商家可以扣除已经产生的费用,但卡中余额应该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单方规定余款不退是不合理的,涉嫌不当得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该美容院同意扣除已使用的1次费用,退回预付卡剩余款4000余元,杜女士非常满意。
九、购买治疗仪无疗效消保委帮助讨公道
十、新鞋几天就开胶,依法调解退全款
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向其说明皮鞋刚穿几天就开胶,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人为因素造成开胶的说法缺乏依据支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合理合法,销售者应该给消费者退货。经过依法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货,并退回货款420元。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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