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出台,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普法说法

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做出了“重磅”规定。

关键词一:退租

现状:培训机构闭店办学场所面临退租问题

8月25日,记者来到德化某教育培训机构,看到大门上贴着“转让”的字样,教室里已经空荡荡,只剩下办公室两张办公桌和一套沙发等少量办公家具还在出售中。

“根据‘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加上疫情影响,暑假第二期的培训费用都全额退给家长了。我们原先有开学科类的培训和书法、画画等兴趣班,接下来只能做非学科类培训,可能用不到两个门店了,所以打算把这个门店转让。”该机构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选择将门店转让,而有不少培训机构则面临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疑问:校外培训机构退租算不算违约

律师:不算违约,不需支付违约金

针对培训机构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等问题,许辉丽律师介绍,2021年8月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在《意见》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之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因此,许辉丽律师建议,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出租方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或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关键词二:裁员

现状:业务大量收缩培训机构大批裁员降薪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双减”政策出台后,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开始转型,而一部分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则大规模减员。

针对机构员工的问题,德化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她们和很多同行都在打算转型做早教,或者增加一些非学科类培训,这样就不用减员了。

“我们机构现在是只裁了3个比较不合适的老师,接下来还要看业务情况。”泉州一家专做学科类培训的小型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说。至于被裁人员的补偿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人事部门已经和3名被裁人员谈妥。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机构里其他人员的工资没有受到影响。

疑问:培训机构能因“双减”政策裁员吗

律师:符合条件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许辉丽律师表示,对于因“双减”被裁员,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两种情形。

首先,培训机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例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制定裁员方案并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许辉丽律师强调,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则不能按照以上两种情形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若培训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为了防范纠纷和规避风险,可先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协商一致再根据不同情况发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关键词三:退费

现状:机构悄然闭店消费者面临退费难问题

除了培训机构退租受阻、培训机构老师面临被裁员等问题,“双减”政策还带来了一些消费者退费难问题。

疑问:“双减”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律师: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重新协商,变更履行方式

根据前述提到的《民法典》第533条规定,本次“双减”政策的出台就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在培训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在订立培训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将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比如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由线下变线上,有的直接暂停或取消培训等,在此种情形之下,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重新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约定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培训合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许辉丽律师表示,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如果遇到一些培训机构已经无法提供培训服务却不予退款的情况,消费者则要收集保留证据,如合同、发票等,及时向消协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教育部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律师提醒

“双减”背景下,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采访手记

“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机构面临改革已成定局。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顺利过渡之时,切记恪守法律,使得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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