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激发消费潜能,各大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作为“标配”。但“仅退款”可以随意选吗?
买家拒不退货,商家起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
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伍某的认可,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网购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于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6月12日,店铺店主胡某便将伍某起诉至钟山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伍某退还11.96元货款以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动联系被告伍某了解情况。同时,对其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没钱了”于是“仅退款”?
“仅退款”,是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的一项服务。买家选择仅退款后,无需退货即可完成退款。在一些情况下,无需卖家同意,就完成货款“秒退”。
但一些卖家,特别是中小商家正在为其引发的“薅羊毛”行为焦头烂额。社交平台上,不少卖家声称,最近频繁遇到“仅退款”的订单。不仅是低客单价商品,一些价值几百元的商品也被申请“仅退款”。这些买家申请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称“不喜欢”,有的直接说“没钱了”。
甚至出现了所谓的“薅羊毛”攻略。一位网友告诉记者,自己用5元在朋友圈买来“退款不退货”教程,“买完发现就是耍无赖到平台那里闹,运用一些话术‘强迫’退款”。
法官说法:或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实际上,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江苏省消保委:平台应担起治理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提升,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维护。
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义务返还货物。但是有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而卖家需要追回货物的,平台可以不受理纠纷而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
除了“仅退款”外,“七天无理由退货”“强制运费险”等电商平台规则,也因为被买家恶意利用,令一些商家叫苦不迭。
网购商品用完就退网店老板有苦难言
今年6月,来自广东广州的网店老板王先生遭遇了大量顾客提出的退货申请——“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一些家长为满足孩子参与节日活动的需求,纷纷前往其网店选购童鞋。活动结束后,一些家长又将鞋子退还回来,其中部分鞋子已经磨损严重。
“每年都会发生类似的事情。这种现象不仅限于个别消费者,个别学校也存在批量订购服装,再在活动结束后将大部分服装退回的情况。”王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个体身材与审美的差异性,服装类商品的退货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女装是“重灾区”。甚至有人专门研究如何将自己穿过的衣服退给商家,并在网上炫耀自己的“成功案例”。
有卖家反映称,一般平台都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有运费险,买家没有任何损失就可以退货。但对于卖家来说,退回来的商品要重新处理、包装,加上快递费,一单的损失可能要卖10单才能回来。
利用运费险薅羊毛成本极低收益不小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博主教大家如何“薅运费险羊毛”的攻略——利用运费险存在的漏洞,通过下单再退货,赚取退货快递费与运费险赔偿的差价。
例如,买家从直播间购物后,再找便宜的快递退货,如用5元的价格退货,却能收到运费险10元的补贴,从而获得5元的差价。数量越多,赚得越多。
遇到这种买家,商家往往没辙。业内人士介绍,有人专门租仓库做起薅运费险羊毛的生意。这个生意规模化操作,“利润非常可观”。
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影响了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陈音江说,商家要依法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应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尤其是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同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最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理性消费。当消费者不合理地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在购物前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了解产品的品质、价格等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选择。”连大有呼吁,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升技术,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