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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1)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唐向阳李介德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2)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谭勇凌勤杰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3)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徐百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3)

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张敏(4)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陈芳辉(16)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张智勇(21)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卢鸿鸣(23)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曹再兴(24)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张敏(26)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李增加(28)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郭土恭(29)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胡政旗(31)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李志坚(32)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王世平(34)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方志平(35)

关于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的说明彭友元(36)

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的议案(39)

关于《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周伟(39)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刘新程(43)

关于提请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45)

关于提请补选邱继兴同志为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46)

陈词唐向阳(46)

陈词谭勇(48)

陈词徐百坚(50)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52)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52)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53)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3)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0号)(54)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1号)(54)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2号)(55)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55)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12月25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副主任刘新程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国、王国海、黄佳惠、谭杭生、芮英姿,秘书长柳美景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胡衡华、副市长张迎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列席会议。

25日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补选邱继兴同志为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提请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了《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查;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唐向阳李介德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提名唐向阳李介德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长发干〔2014〕97号),特提请:

任命唐向阳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李介德同志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胡衡华2014年1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提名唐向阳李介德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长发干〔2014〕98号),特提请:

任命唐向阳同志为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李介德同志的长沙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谭勇凌勤杰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提名谭勇凌勤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长发干〔2014〕95号),特提请:

任命谭勇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免去其长沙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凌勤杰同志的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市长:胡衡华2014年12月16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徐百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因检察工作需要,现提请:

任命:

徐百坚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彭志敏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陈绍纯2014年12月25日

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长沙市财政局局长张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克难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014年预算收支目标和财政工作任务。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9.06亿元,比上年增加72.43亿元,增长13.5%。完成财政总收入1016亿元,增长15%。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569.22亿元,比上年增加108.78亿元,增长23.63%。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5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30.91倍,主要原因是2013年为试编国有资本金预算,仅有部分国有企业编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9.91亿元,比上年增加10.77亿元,增长12.08%。

全市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69.71亿元,比上年增加67.89亿元,增长9.67%。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542.91亿元,比上年增加87.15亿元,增长19.12%。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4亿元,比上年增加16.85亿元,增长28.56倍。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2亿元,比上年增加3.56亿元,增长5.04%。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3.51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9.06亿元,增长14.21%。其中:税收收入197.19亿元,比上年增加24.02亿元,增长13.87%;非税收入36.32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增长16.11%。

(2)支出预算

市本级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8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支出调整预算数加上上级追加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下同)的95.82%,比上年增加26.38亿元,增长11.5%。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4亿元,增长2.57%。保障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正常履职,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支持统战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23.72亿元,增长5.89%。完善了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政法部门执法办案、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消防等经费支出,增强了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安保勤务能力;保障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支出,支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社会和谐。

教育支出36.27亿元,增长11.6%。拨付基础教育经费22.1亿元,推动落实学前教育、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拨付职业教育经费9.25亿元,支持国家示范校建设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继续加大了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推进职教产业对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拨付2.3亿元,用于长沙学院运转及建设。

科学技术支出13.45亿元,增长11.8%。用于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以及产业高端化发展等;拨付3.18亿元,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4.03亿元,增长10.11%。加大了历史文化名城、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提质提标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投入;启动对民办博物馆的引导和资金补助,“一馆三中心”正式开放,“两馆一厅”、滨江文化园进入装修阶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亿元,增长3.06%,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拨付到市县。拨付5.19亿元,支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拨付942.1万元,率先全省对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支持启动敬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分别补助50万元和2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从90元提高到105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做好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83亿元,增长12.6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节能环保支出12.9亿元,增长11.79%。拨付长株潭城市群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9.13亿元,拨付1.88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及公交车辆更新补贴,拨付0.7亿元支持大气污染治理、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及维护。

城乡社区支出78.59亿元,增长12.58%。拨付29.4亿元,支持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国际会展中心、河西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4.6亿元,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及日常维护;拨付16.67亿元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实现开通运营;拨付1.5亿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农林水支出7.78亿元,同口径(剔除上级补助的湘江综合枢纽建设资金减少2亿元的因素)增长11.94%。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保护和补偿重点生态公益林50万亩,开挖疏浚硬化山塘水面5万亩,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3.21万人,除险修缮病险渡槽175处1.7万米,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43座。

交通运输支出16.79亿元,增长79.19%,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原省级列支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改由市级列支。拨付公共交通发展资金5.48亿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5.11亿元,干线公路建设资金2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5亿元,地铁运营补贴1亿元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8亿元,增长1.25%。拨付3.2亿元,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发展;拨付1.5亿元,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拨付0.3亿元,用于农村电网扩容改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05亿元,增长0.28%。拨付1.02亿元支持边检站、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补贴国际航线及省内部分支线航班;拨付5.41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等试点工作;拨付0.34亿元支持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78亿元,增长4%。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2.97亿元,增长47.03%,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增加较多。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廉租房补贴及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工矿区棚改等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亿元,增长8.51%。主要用于粮食产业发展、危仓老库建设等。

其他支出5.07亿元,增长2.63%。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市本级预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02.5亿元,为调整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5.32%,比上年增加113.86亿元,增长39.45%。

市本级预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379.66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7.38%,比上年增加91.12亿元,增长31.58%。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74.11亿元,农林水支出0.5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4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11亿元,其他支出2.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市本级预计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1%,比上年增加16.61亿元,增长36.91倍。其中,利润收入16.0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4亿元。

市本级预计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6.45亿元,增长32.9倍。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市本级预计完成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8.74亿元,为预算的112.51%。

市本级预计完成社保基金预算支出41.59亿元,为预算的99.8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9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06亿元。

初步判断,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上述数据是根据预计完成数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汇编后将会有适当变动。

(三)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特点

1、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促进结构调整和财政增收。统筹把握财政与经济关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调结构、稳增长。一是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围工作,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轻企业负担约21.6亿元。二是强化收入征收管理。各级财税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及时化解征管难题,确保应收尽收,在完成全年收入目标的同时,财政总收入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三是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1-11月全市税收收入完成724.23亿元,增长6.72%,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1.38%。

2、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功能,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持合理投资规模,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首要任务,着力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保证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社会保障、节能环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市本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6.77%。

3、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突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把提升绩效作为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目标。通过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强化资产预算配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公开拍卖超标超编公务用车、加大绩效评价力度等措施,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监督力度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

4、加强财政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转变作风,建立健全了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系列制度。出台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约束性和规范性。制定会议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牵头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取消了会议接待、公务出行定点采购工作。减少资金支付面审事项,资金支付面审科目由原来的63项减少至18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政策。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优化图,深入开展“工作零差错—服务创一流”活动,财政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回顾一年来的财政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之所以能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深化改革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还比较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事权与支出责任还需进一步调整完善;部分区县还存在非税收入占比较高、负债较多等问题,财政运行质量有待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深化财政改革,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5年,国内外经济总体复苏的疲软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中央税制改革的逐步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收支及预算管理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带一部”首位城市优势显现,我市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战略和“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经济增长仍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市场空间和回旋余地,这些都为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提供可靠动力。

2015年,我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理财,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15年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全市预算安排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9.09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加60.03亿元,增长9.8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4.61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减少84.61亿元,下降14.8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27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减少1.28亿元,下降7.2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1.58亿元,增长11.59%。全市财政总收入1118亿元,增长10%。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39.5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71.78亿元,增长10.7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88.30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59.94亿元,下降10.9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2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1.17亿元,下降6.7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1.9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9亿元,增长22.52%。

上述数据是根据区县(市)初编预算汇总的结果,待各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再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2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5.69亿元,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2.96亿元,比上年增加15.77亿元,增长8%;非税收入完成46.24亿元,比上年增加9.92亿元,增长27.3%,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4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13.32亿元,增长5.48%(剔除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因素,同比增长11.75%)。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5亿元,新增0.95亿元。主要是增加人才引进资金0.5亿元、知识产权保护资金80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22.21亿元,新增1.69亿元。主要是加大政法单位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

教育支出36.8亿元,新增3.53亿元。主要是增加周南梅溪湖中学、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等学校运转及新增教师经费0.8亿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亿元,义务教育免补经费0.15亿元,青少年宫建设经费0.2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13.98亿元,新增1.3亿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5亿元,新增0.34亿元。主要是增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0.1亿元,民办博物馆补助300万元,公共文化社会化扶持等文化事业建设经费9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支出安排减少0.5亿元。增加0.18亿元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提高10元/人,社区惠民资金增加0.36亿元,居家养老等涉及民生的政策性经费增加0.17亿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亿元,新增0.7亿元。主要是增加0.37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增加0.29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

节能环保支出2.8亿元,新增0.4亿元。主要是增加分布式能源等节能专项0.3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76.6亿元,新增10.7亿元。主要是增加污水及垃圾处理、路灯电费及维护等城市维护运转经费1.8亿元,万家丽路建设、轨道交通等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8亿元。

农林水支出13.4亿元,新增1.3亿元。主要是增加水利建设资金1亿元,对口扶贫援助资金0.1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8.8亿元,新增2.9亿元。主要是增加公交票价、地铁营运补贴1亿元,黄花机场建设资金1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5亿元,新增0.2亿元。主要是增加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补助资金。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4亿元,新增1.37亿元。主要是增加国际航线及省内外支线航班补贴1.3亿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9亿元,新增0.17亿元。主要是增加土地整理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2.05亿元,新增700万元。主要是增加廉租房补贴资金。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5亿元,新增500万元。主要是增加危仓老库建设资金。

其他支出15.99亿元,新增1.29亿元。其中预备费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7.07亿元。

2015年,市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7.9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72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1.52亿元,当年收入合计323.4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41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47.2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9.2亿元,当年支出合计322.9亿元;收入大于支出0.5亿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8.3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18.4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及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0.5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8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3亿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6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下降16.21%,主要是土地成本支出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24.8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1.2亿元。

2015年,市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328.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及结余收入等,当年收入合计338.5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26.65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等,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327.7亿元;收入大于支出10.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2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9.03%,主要原因是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年上缴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较多。其中:利润收入15.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2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下降8.44%,主要原因是用于补充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减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重大科技创新和企业改制、维护社会稳定等支出。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42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2015年,市本级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及结余收入等,当年收入合计15.64亿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2亿元;收入大于支出0.12亿元。

2015年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63.08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7.39%。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18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0.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01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3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8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2015年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48.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38%,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4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2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08亿元。

2015年,市本级安排社保基金收入63.08亿元;安排社保基金支出48.9亿元;当年净结余14.18亿元。

三、扎实推进深化财税改革工作,确保2015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是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之年,财税部门将主动谋划,大胆创新,深化改革管理,着力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严格依法理财,更好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二)突出财政保障重点,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财政支持范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发挥财政保障的主导作用。优先保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各项涉及民生的投入政策,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二是着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通过股权融资、建立城乡建设投资基金、市场化补偿机制等方式,鼓励和引入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三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和科学调度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和省的政策导向、支持重点,积极争取PPP试点项目、企业债、棚改专项债,特别是代发地方债券额度等方面对我市的支持力度,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的资金需求。

(三)完善资金分配管理,更好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平性

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改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合理界定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推动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为主转变。在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力可能,按“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安排预算。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三是强化公共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公共项目资金归并整合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结转结余管理,激活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信息化体系建设,各类产业资金项目申报逐步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统筹管理。

(四)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更好突出预算管理的约束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财政工作,为推动长沙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审计局局长陈芳辉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报与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年初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未准确告知下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问题。

市财政局细化了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加大了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力度,基本支出预算已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细化到具体科目,项目支出预算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相对固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已全部提前告知区县。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收入反映欠真实”和“收入征管仍存在漏洞”的问题。

市政府按照《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要求各区县(市)政府严格执行“不搞预缴、不搞空转、不用非税充”的征管纪律。市地税局强化税收征管,清理规范调节收入进度的行为,提前征收15户企业的1.4亿元税款已全部消化,缓征21户企业的2.73亿元税款和31户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3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市财政局对全市公共停车场所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已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市非税局未及时缴库的应缴预算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8.19亿元及滞留的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基金1.59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三)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年底集中拨付现象突出”、“部分公共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及“预算结余结转数额较大”的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通知》,市财政局对本级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分类清理,对超过二年且预算无明确使用方向的资金予以收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强化行业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滞留在区县有关部门的民政专项资金590万元和卫生专项资金941万元已基本拨付到位。望城区违规改变用途的348万元福彩公益、优抚医疗救助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存在的“公务出国(境)支出有待规范”、“少数单位公务接待控制不严“及“公车购置及使用有待规范”的问题。

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保障房分配有待优化”、“资金闲置现象较为突出”及“审批机制存在漏洞”的问题。

(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资金投向有待调整”、“职业教育投入绩效欠佳”及“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为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市教育局已完成了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城区学校布局方案进行了优化,拟从2015年起,加大对老城区学校建设的投入。为提高职业教育投入绩效,市教育局按错位发展的原则,对各中职学校的主干专业进行了重新认定,正在对重复开设的文科类专业进行撤并调整,拟进一步深化校企融合,加速搭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平台。为强化监管,市教育局下发了《长沙市发放中职学生资助经费内部控制流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组织了市本级教育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中职学生资助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违规套取和中职资助结余的资金609.46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

(三)水利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资金管理有待加强”、“项目管理中的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四)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违规分配、挪用和滞留生猪生产专项资金”、“保险机构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以及“环评通过比例低,污染治理的难度较大”的问题。

(五)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项目实施滞后”和“部分已启动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问题。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快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项目的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央财政奖励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11亿元,已拨付147个项目奖励资金10.01亿元,近期将启动剩余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

市发改委调整了2个申报规模过大的家政服务类项目投资计划,调减了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市商务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了重新备案,并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截至2014年12月底,4个家政单位项目,已有3个项目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个项目拟于近期申请项目验收。市发改委对3个未按计划启动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了整改督查,1个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1个项目完成光伏建设尚未并网发电,市财政局正对已拨付的180万元予以追缴;另一项目至今尚未启动,业主方已向省住建厅提出取消项目的报告。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财务基础性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收支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政府采购欠规范、部分资产核算不实”的问题。

(二)关于“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市财政局对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系统功能已基本完备。现有管理平台无法反映专项资金立项、批复、拨付、绩效、监督检查全貌的问题,正通过完善软件系统予以解决。2014年已将粮食专项资金纳入平台进行申报管理,目前纳入平台申报管理的专项资金种类已达12个。

(三)国有股权管理方面存在的“未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和“国有股权收益收取不及时”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长沙市发改委主任张智勇

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我市是国家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一,按照政策规定,预计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亿元。至今年5月底,中央已下拨7.87亿元,其中7.30亿元已安排到144个项目。现距规定实施期限仅剩半年,预计有7.70亿元资金需要落实到项目。

根据审计意见,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等单位,加快奖励资金的安排进度。截至2014年12月中旬,我市已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共11亿元;已下达2012年度、2013年度共六批项目资金计划10.01亿元,共安排支持项目147个。

尚有中央财政所拨存量奖励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0.99亿元,我委已牵头对典型示范项目进行全面调度和摸底工作,以加快后续资金的安排进度,近期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综合示范办启动项目资金申报评审等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长株潭城市群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调整方案的批复(财建〔2013〕924号),综合示范工作范围已由我市拓展到长株潭城市群,奖励资金的分解分配由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厅于今年9月下文明确了资金安排原则,明确我市能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共计13.5亿元,比原计划有所减少。据此,我市还可获得2.5亿元奖励资金,但资金必须在示范期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绩效评估,并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才会下拨。

二、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已启动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抽查2个家政服务类项目,每个项目获得奖励资金200万元,由于项目申报规模过大,两个项目单位无法按申报内容完成投资计划。

根据审计意见,我委会同市综合示范办、市商务局等单位对涉及该问题的4个项目单位进行了调研,并与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会商,经报市政府,提出了处理意见是:在保持奖励资金额度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奖励资金与项目投资额4:6的比例调减项目总投资计划,由原计划总投资7060万元调整为2005万元,由市商务局督促项目单位按调整后的计划完成。

截至目前,市商务局已组织4家项目实施单位到我委进行了重新备案,对投资规模和投资内容进行了调减。万众和、华嫂、市妇联家政3家单位已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恩庆项目也已基本完成,拟近期申请项目验收。

三、审计报告指出:抽查3个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547万元,有两个项目已完成光伏建设内容,尚未并网发电,也未通过验收,另一项目至今未启动。

据了解,这3个项目不属于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是中央财政既有政策渠道支持的项目。根据审计意见,我委会同市住建委,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已取得一定实效。

1.湖南锦绣潇湘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光伏发电组件已全部安装完成,但由于该项目与新华书店商务协商合作关系暂未达成以及主体装修没有完成等原因,光伏发电暂无法应用,也暂未实现并网发电。鉴于此情况,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正追缴此前拨付的180万财政补助资金。

2.湖南顶立集团光伏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并通过了省住建厅验收,中央补助资金243万已全部拨付到位。

3.湖南金阳城光伏项目,由于无法实施,业主方已主动向省住建厅提出取消项目的专题报告,该笔补助资金暂未拨付。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我委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原因,针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认真整改。后续会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监督,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卢鸿鸣

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二、审计报告指出:职业教育投入绩效欠佳。主要问题是我市专业设置中的文科类占比达72.5%,比例过高,与市场对产业工人的需求脱节。对此,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学规划,建立与经济结构相匹配的专业布局。对条件差、办学效益低的非骨干专业予以撤销,对文科类专业点过多、重复开设的专业予以撤销或合并,推动职业学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与产业升级状况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建设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骨干专业。力争文科和理工科专业在校生规模由之前的6∶4调整为4∶6。二是深化校企融合,人才培养对接地方经济。准备在今明两年内建成工程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建筑工程、现代服务等六大产业联盟。三是全面保障职业教育投入。尤其是优先理科专业建设。

三、审计报告指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主要问题是少数中职学校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出现违纪违法事件。对此,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开展中职学生资助专项清查工作。清查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到位、有无重复注册情况、发放资助金是否及时、规范、资金管理是否有效等。二是严格查处学校违规资金。2014年7月15日前,各学校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中职资助结余资金和违规套取资金共计60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对市电子工业学校、长沙航天工业学校两校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对两校校长进行诫免谈话。三是完善中职学生资助制度。我局重新修定了《长沙市发放中职学生资助经费内部控制流程》、《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四是组织了市本级教育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我局审计整改工作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硬化手段、规范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今后我们将按照市人大的意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努力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长沙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

一、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2013年民政公共项目资金2.22亿元,有1.25亿元年底集中拨付,占当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量56.13%。

二、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下属单位长沙第一社会福利院2013年孤儿保障资金1353万元(包括历年结余546万元和2013年按政策安排807万元),2013年底结余754万元。

根据审计整改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此项资金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是历年来,我局按照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费的政策,安排一福利院孤儿保障金,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的捐赠收入,因而形成了历年结余。我局已责成市一福利院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和申报项目资金,同时,在安排2014年此项资金时,已将社会的捐赠收入一并考虑,减少了对长沙第一社会福利院孤儿保障金的安排,基本能做到收入平衡。

三、审计报告指出:2013年底望城区民政局和开福区民政局分别有37万元、55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滞留在区级财政部门,同时,望城区违规改变348万元福彩公益金、优抚医疗救助资金用途。

根据审计整改建议,我局已责成开福区、望城区民政局对滞留在区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提出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并将该项资金拨付使用。同时,我局责成望城区民政局,已将违规改变用途的348万元资金原渠道收回。

四、审计报告指出:2013年全市民政系统城乡低保金超标沉淀1.43亿元。

根据审计整改建议,我局在编制2015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了中央、省对我市逐年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支持力度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五、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下属单位长沙第一社会福利院的老人寄养收入464.58万元和长沙第三社会福利院的曙光南路征地拆迁补偿收入698.2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下属单位长沙第一社会福利院价值1.06亿元的寿星公寓和长沙第三社会福利院价值0.48亿元的收容收养大楼,竣工后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整改建议,我局已责成一福利院和三福利院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上述两单位已根据审计要求整改到位,资产已入账。

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及时进行整改的同时,加强了预算管理,规范了预算行为;强化了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了管理水平。

一、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年初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2013年市本级公共项目预算中,有8.70亿元城建、工业发展和农业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高新区和先导区分别有8亿元和4亿元未细化到具体类别和项目。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细化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公共项目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已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细化到具体科目,项目支出预算已明确到具体项目。

二、审计报告指出:未准确告知下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市财政对七个区县(不含浏阳、宁乡)201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固定下达数为19.89亿元,提前告知数仅为3.64亿元,七个区县编入当年预算数为10.34亿元,决算数为20.33亿元,预决算差异达9.99亿元。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加大了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力度,对2015年度相对固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已全部提前告知区县。

三、审计报告指出:二是延压缴库收入。2013年底,市非税局结存的应缴预算收入、先导区财政分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市财政局专户利息收入等28.19亿元未及时划缴国库。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已将未及时清缴入库的收入28.19亿元全部缴入国库。

四、审计报告指出:收入征管仍存在漏洞,一是市非税汇缴结算户滞留有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两项基金1.59亿元,未及时清缴入库。二是部分国有资源管理欠规范。部分市政公共设施停车场由区级单位委托经营,收入未上缴市财政;部分国有资源经营权的出租、对外承包程序不合规。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采取的措施是:一是督促非税局及时将未及时清缴入库的基金1.59亿元全部缴入国库。二是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进行了摸底,对停车场多头管理及部分国有资源经营权出租、对外承包工作管理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已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

五、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公共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2010年至2013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农村土地整理公共项目1亿元,有8816万元未执行。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清理,督促加快办理已竣工验收项目的结算和资金拨付手续,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作统筹安排。

六、审计报告指出:预算结余结转数额较大。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年终结余结转总额44.17亿元(其中净结余0.52亿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9.25%;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7.93亿元,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6.61%。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大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减少年度结余结转。二是对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分类清理,对超过二年且预算无明确使用方向的资金予以收回。从执行情况看,2014年1-11月份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较去年同期有所加快。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我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原因,针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因财政体制等原因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也将努力采取健全制度、加强与上下级财政工作对接等措施,争取逐步规范。

长沙市水务局局长李增加

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了我局在水利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现就这两个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12年至2013年市本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追加预算达4.3亿元,预算严肃性不强;宁乡县、望城区两年没有到位的配套资金达0.25亿元。

(一)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公共项目预算目前采取年初预算与年中追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追加预算较大的现象,我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和对接,并已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从明年开始实行年初全额预算安排,再视当年建设任务需要适当追加的形式解决。

(二)宁乡县、望城区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我局已督促以上两个区县按要求配套。目前望城区已足额到位配套资金395.74万元,宁乡县已到位配套资金850万元,剩余部分将逐步到位。

二、审计报告指出:项目管理中的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抽查望城区、宁乡县发现,有3个施工项目、4个设计监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0.92亿元;有6个项目低中高结,结算价超中标价0.6亿元,超中标价平均比例达75.69%。

我局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十分重视,已督促各区县进行整改,同时从健全制度入手,建立了规范水务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切实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区县规范水务专项资金管理。

长沙市卫生局局长郭土恭

一、审计报告指出:市卫生局2013年底,市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集中拨付0.93亿元,占当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量1.24亿元的74.45%。

因绝大部分工作需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会同市财政考核,故大部分资金在年底安排下拨。根据审计意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快了考核进度,并出台了《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限时办结、结余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加快了预算资金的下拨进度。

二、审计报告指出:市卫生局2013年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预算3574万元中,有752万元未执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有2680万元未执行。

根据国家卫计委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要求,2013年市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流动人口)*30元/人的标准安排3574万元预算。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性大,难以确定各区县具体人数和资金分配金额。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仅下拨用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2822.34万元,剩余751.66万元已由市财政收回。根据审计意见,2015年预算未再安排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三、审计报告指出:部分资金拨付使用不合规。有941万元卫生专项资金滞留在区、县卫生部门。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督促各区县卫生局进行整改。浏阳市卫生局滞拨的专项资金687.29万元均已下拨;岳麓区卫生局滞拨的专项资金253.39万元中,已下拨162.79万元,剩余90.6万元为中央下拨农村孕产妇补助预拨2014年度资金等,待年底考核后下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对审计意见及整改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长沙市国资委主任胡政旗

一、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国有单位未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市城投集团分别是市燃气公司和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全资股东。近三年来,两家公司的部分重大事项决策,市城投集团未参与,与《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符。根据今年7月3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8月我委会同城投集团到水业、燃气公司进行专项调研,9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11月配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了专项督查。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01年市政府组建城投集团,因融资需要,燃气、水业等7家公用事业单位划入城投集团。十几年来,由于两公司高管均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各自主管部门水务局和住建委,日常经营分别由两子公司班子负责。城投集团对两子公司无人事任命权、单独考核权、统一经营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管理体制不顺畅,是导致城投集团不能行使国有股东权力的根本原因。为此,我委在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时提出:要按照十八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分类重组整合企业集团,理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一揽子解决部分企业(如城投集团)不能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力的问题。

11月,市政府审议通过《长沙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2014-2020年)》。目前,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正抓紧落实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完成后,将按照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竞争类不同企业类别,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管理、法人治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城投集团作为《行动方案》明确的“4+2+2+X”中四户功能类企业集团之一,在整合重组、理顺规范的范围之内,明确将进行实质重组。其母子公司治理不畅,不能依法履行国有股东权力问题正在逐步理顺解决过程之中。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局长李志坚

一、审计报告指出:保障房分配有待优化。空置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存量达5083套,改变用途的保障性住房达205套。

(一)5083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的整改情况:8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的通知》,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区县(市),全力推动配租资格审批和入住工作,上述空置房源已入住2416套。目前我市内五区市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入住率已达80%以上,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入住率考核指标。

(二)205套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的整改情况:长沙县192套因闲置被挪用于办公、商用的保障房,73套已腾退整改到位;湘绣苑公租房小区一楼78间改为商业门面的公租,已制定整改方案,改造为小套型住房面向社会非定向配租,2015年3月可腾退开工,目前已完成立项、设计、概预算等前期手续;湘绣苑公租房小区28套和幸福家园小区13套被占用的保障房将按要求尽快整改到位。芙蓉区4套因闲置被挪用的保障房,已腾退2套,另2套待小区物业用房建成后即腾退;岳麓区9套因闲置被挪用的保障房已全部腾退。

二、审计报告指出:因拆迁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闲置一年以上或未及时收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有0.8亿元;闲置9个月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有6.26亿元。

(一)3751.39万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的整改情况:

长沙县共有1319.36万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该笔资金已全部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已整改到位;天心区共有1196万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目前天心区已筹集公租房房源64套,该笔资金正在拨付中;开福区共有1236.03万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开福区已制定方案,通过团购普通商品房筹集公租房房源。目前已签订棚改安置房购买合同150套,该笔资金正在拨付中。

(二)4179.09万元保障性住房订金未及时收回的整改情况:

上述资金为天心区顺之安公司、南湖新城公司的自筹贷款资金,用于订购天凯东苑经适房安置棚改拆迁户。订购经适房房源属公司与开发商的合同行为,安置了多少拆迁户就销售了多少经适房,就退回了多少订金。到目前为止已收回订金1002.7852万元,剩余3176.3048万元将在经适房销售过程中逐步收回。我们已以市安居棚改办的名义致天心区政府督促两公司尽快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6.2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闲置9个月以上的整改情况:

顺之安公司因古道巷二期棚改拆迁贷款6.26亿元(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该项目已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征收工作,贷款资金已投入棚改拆迁,并将多余贷款资金3.5亿元于2014年7月提前还贷。

三、审计报告指出:审批机制存在漏洞。出现了申请户通过同一中介、以虚假的申请资料骗取经适房货币补贴的犯罪案件(已移送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我局配合公安机关对5户所购经适货补住房进行了行政限制,并向骗保对象下发了取消保障资格的通知。目前正督促其尽快将骗取的保障资金全额退还。如在公安机关结案后仍未退还资金,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世平

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指出:部分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铁路分中心,未按规定将增值收益应计提的管理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我中心已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将铁路分中心2015年管理费用预算合并到中心管理费用预算中,一并报财政审批,从2015年开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审计报告指出:政府采购欠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建设及运营、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办公楼装修设计等三项费用共计274.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我中心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4年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会议培训定点管理规定,没有再发生违反招投标制度和会议培训定点管理规定的情况。

我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积极整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内控工作,强化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层面建立长效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预算法律法规和财经业务规范。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地税征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方志平

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地税征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财税收入目标计划与区域经济发展衔接性不强,收入反映欠真实。一是受收入任务等因素影响,仍存在调节收入进度的现象。抽查发现,2013年共提前征收15户企业税款1.40亿元,缓征21户企业税款2.73亿元。二是虚缴耕地占用税。有三个区在未实际占用耕地的情况下,通过国有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虚增财政收入2.48亿元。

根据审计报告,我局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指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整改。从现行财税体制来看,省、市、区(县、市)三级每年都要对地税部门下达收入目标任务。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地税部门完成收入目标任务的保障。2013年,经济形势下行严重,税收体制重大改革,支撑地方税收的建安房地产业首次出现下跌,给地方财税收入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区(县、市)一级,减收明显,增收困难,区域经济发展受阻,与财政刚性需求不符。在压力和困难面前,全市地税系统积极请示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协调解决组织收入问题,高基数、高增长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缓和。同时,我局着眼向内挖潜,向税政要税源,向征管要收入,做到“三个不要”,即不要有水分的增长、不要没有征管质量的增长、不要不能体现政策水平的增长,始终坚持质量为本、质量优先,强调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不搞空转预缴,不收过头税。今年9月25日,我局再次下文,进一步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执行“不搞预缴、不搞空转、不用非税收入冲”的原则,强化征管抓收入,抓好收入促征管,杜绝人为调控行为,维护正常征管秩序。今年地税组织收入在异常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圆满完成计划任务,而且收入质量是多年来最好的。

整改结果:报告中指出的15户企业提前征收1.4亿元的税款,我局已在今年上半年予以全部消化;21户企业缓征2.73亿元的税款,我局已在今年初全部征收入库。

二、审计报告指出:收入征管仍存在漏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力度不足。抽查发现,31户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为2.51亿元,占应缴额的62.41%。

根据审计报告,我局组织征管、税政等部门,对收入征管存在的漏洞问题进行研究整改。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推出了征管数据情况通报,加大了汇算清缴力度,强化了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并提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率必须达到70%、入库率必须达到95%“两个必须”目标,税收征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果:我局对抽查的31户企业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全面汇算清缴,查出应缴企业所得税40286.39万元,2012年已预缴1484.63万元,汇缴期内(2013年1-5月)入库25143.12万元,其余税款已于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入库。

关于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4年12月25日在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彭友元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2014年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报告起草基本思路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是我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长沙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之市、两型引领之市、秀美幸福之市进程,共圆长沙人民“小康梦”、“两型梦”、“幸福梦”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报告起草的基本思路是:全面总结成绩,客观分析问题,原则提出建议,力求达到指导思想明确,逻辑思路清晰,内容数据充实,重点亮点突出。

二、草稿形成主要步骤

11月初,报告起草小组就开始着手。在草案形成过程中,观清主任多次听取情况,提出要求,亲自修改。迄今为止,报告(草案)完成了这样一些程序:1次发放各委厅室征求意见,1次机关务虚会征求意见,3次座谈会(各委室办公室和办公厅各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两院”办公室和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1次主任会议征求意见。常委会各位领导、机关各委厅室、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报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建议。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汇总,认真吸纳,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稿。报告草稿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工作报告大致内容

报告草稿9000多字,分为“2014年主要工作和2015年主要任务”两大部分。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草稿),请予审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的议案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

关于《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主任周伟

受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以下简称《规程》)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与思路

(二)贯彻依法治国部署的制度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程》作为规范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程序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与机制,推进了科学与民主立法的制度落实。

(四)与《立法法》的最新修改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今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审。本次修改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为重点,围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对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等方面进行完善与补充。《规程》在认真研究立法法修正草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立法工作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保法制统一。

二、《规程》的起草过程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共分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法规的公布、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四个部分,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立项制度。《规程》有关立项的内容弥补了立法法的制度空白,其以市人大常委会为主体,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的一整套运行程序和操作流程。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将立项作为我们立法活动的起点,主要是考虑到立法准备阶段的这一工作不仅仅是后段起草、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其具有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决策属性使其较为突出地反映了地方立法对引领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

2、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地方立法。《规程》主要从以下方面明确了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途径:一是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二是不论是在法规草案的起草阶段还是审议阶段,起草单位和市人大法制委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对草案的意见;三是规定法规实施后,人大代表对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针对该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1、起草制度。《规程》分别从起草主体、起草要求、起草过程的民意参与以及民意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方面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根据不同情形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这三类法规起草主体。二是分别从地方性法规的价值取向、立法原则、内容正当性等提出了起草的总体要求。此外,《规程》还明确了起草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三种征求意见的方式,并要求起草单位应当通过不同方式及时向意见提出者说明意见采纳情况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2、立法论证制度。立法论证是科学立法的重要途径,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规程》从立项论证、起草论证、审议论证以及立法评估论证等方面对立法论证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4、民意参与立法机制。《规程》主要设计了如下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一是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项目建议来表达自己的立法诉求和愿望;二是对立法机关公布的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根据起草人的公开征集公告,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建议稿;四是在法规起草和审议阶段,通过多种形式提出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五是在法规实施阶段,通过有效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反馈自己的意见。

(三)着力提高法规质量,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1、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法规草案通过前的评估,根据评估的内容范围可以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综合评估即是指对规范制度进行的全面评估,而专项评估则是指对草案的规范制度从廉洁性、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以及利益正当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估。不论是综合评估还是专项评估,《规程》规定,开展评估工作所形成的评估情况报告,应当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法规草案的参考。

2、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是法规实施过程中,由评估机构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重要制度、法规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制度。《规程》分别从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情形、评估的程序、评估的内容、评估的方式以及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效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具操作性的规定,以期通过对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来有效提高法规质量,进一步增强法规的操作性与科学性。

3、法规清理制度。《规程》所提及的法规清理,是从提升整个法规体系的质量与水平,维护法制统一的角度,对新法与旧法之间相互冲突或者法规与社会实践不相适应之处进行综合处理的一项工作。《规程》第四十一项对法规清理作了制度规定。此外,《规程》还规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发现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修改、废止法规的工作纳入次年年度立法计划。

(四)协调各方利益,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1、起草提前介入制度。鉴于上文已作阐述,在此不作重复。

2、立法听证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制定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规定了关于听证的一系列规则与程序。本《规程》也分别从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以及立法后评估等方面,对开展听证工作提出了要求,以期通过环环相扣的程序,达到部门利益的层层削减和利益校正的目的。

3、部门协调机制。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除了外部的监督与制约外,法规所涉部门之间进行自我调适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规程》第二十五项规定了法规起草过程中不同执法主体之间职责界限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部门协调解决机制。

4、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即指对法规起草或者审议过程中,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利益正当性等进行科学评估,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科学决策。《规程》第三十七项对立法过程中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保证正确的利益导向,促进立法的公平、公正,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总之,本《规程》通过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和立法体制机制进行系统和科学安排,将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具体操作指南,也为提高我市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产生良好的效果。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新程

我受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2名,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0名。

由宁乡县选举产生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罗淑明2014年12月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由解放军选举产生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成顺、刘和顺因工作变动,递交了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预备役师高炮团和舟桥八十四团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12月11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了杨成顺、刘和顺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由天心区选举产生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卢鸿鸣因工作调动,递交了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辞呈。2014年12月19日,天心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接受了卢鸿鸣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2014年12月18日,雨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法补选张能峰为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4年12月25日上午,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对补选的张能峰和终止的罗淑明、杨成顺、刘和顺、卢鸿鸣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补选的张能峰和终止的罗淑明、杨成顺、刘和顺、卢鸿鸣的代表资格各项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张能峰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罗淑明、杨成顺、刘和顺、卢鸿鸣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特此向常委会报告,请予以公告。卢鸿鸣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本次会议对补选的张能峰和终止的罗淑明、杨成顺、刘和顺、卢鸿鸣的代表资格进行公告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7名。

关于提请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浩因个人原因,现本人向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去其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的规定,现提请本次会议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2014年12月25日

辞职申请

本人张浩,男,45岁,浏阳人,系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因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省纪委调查,无法正常履行省代表职务。特申请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张浩2014年12月11日

关于提名补选邱继兴同志为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杏武因工作调动辞去代表职务,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已接受其辞职请求,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确认终止其代表资格。至此,由我市选举产生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2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现提请补选邱继兴同志为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陈词

唐向阳

2014年12月25日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给我一个介绍自己的机会。下面,我就个人工作简历和任职后如何履行职责的打算汇报如下:

我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市,现年5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职称。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长沙木材厂干部、长沙市公安局户政科干部,省公安厅户政处科长、副处长、处长;2003年3月起任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总队长、出入境管理局局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兼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局长;2007年3月任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2008年12月调任省公安厅警令部主任;2010年8月任株洲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组)书记、局长,2013年1月任株洲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组)书记、局长。自17岁离家求学,我在长沙工作、生活了整整32年,这座美丽灵秀的城市给了我成长进步的阳光和养分,是我内心深深眷恋的情感故土和精神家园。这么多年来,无论是在地市公安机关工作,还是在省公安厅工作,我都以身为长沙人而倍感自豪,以能够为长沙发展添砖加瓦而倍感荣幸。

今天,组织提名我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这既是一份高度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唯有尽心竭力、扎实苦干,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才能不负这份信任和期望。如果本次会议通过对我的任职提名,我将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勤学立德,视党性为生命。常怀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通过不断学习明做人之理、修为官之德、养浩然之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信仰,增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的绝对领导,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拓宽工作视野,增长实干本领,提升工作能力。虚心向基层群众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实践学习,尽快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实践的措施、促进发展的本领,更好地担负起岗位职责。

二、敬业担当,视责任为使命。始终保持“昼无为,夜难寐”的精神状态,紧紧围绕省委对长沙提出的“六个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市委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的战略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精力集中到干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做善谋事、会创新的改革者,能落实、敢担当的实干者,全力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把握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在构建常态中深化平安长沙、法治长沙建设,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着力将长沙建设成为更加安全、更加和谐幸福的城市。

三、依法行政,视监督为根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公安队伍执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以律己,视清廉为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对照党章党纪“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管住自己,带好队伍,管好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保持良好作风,努力维护务实清廉的公安队伍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事业发展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会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说明我与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我将继续脚踏实地,更加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谭勇

非常感谢组织的多年培养,让我有机会在这里汇报,接受组织挑选。我是1966年7月出生于郴州市安仁县革命老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公共管理硕士。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省劳动人事学校教研室主任、校务委员,市委宣传部科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岳麓区委副书记,2008年12月起任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今天,组织提名我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人选,我感到十分荣幸,也深知责任重大。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的运转中枢和综合服务部门,肩负着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督查落实、综合保障等重要职责。其履职能力的强弱、服务水平的优劣、行政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关乎全市发展。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一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办公厅“三服务”科学化水平,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

第一、坚持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新的岗位承载着新的使命,新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将以学为先,学以增智,学以笃行,学以致用,力争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素养。认真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身边的同事学,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和实际工作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在服务发展大局、助推“三倍三市”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第二、坚持务实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突出参政设谋,坚持把参谋服务贯穿于办公厅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增强参谋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严格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政府督查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执行力。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大力倡导“雷厉风行、敢于负责”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办文办事流程,整治“文山会海”,努力做到“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问题导向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对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办公厅各项服务“零差错、零失误、零缺陷”。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言必合法,行必依法,决不搞徇私枉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精心营造民主集中、合作共事、和谐舒畅的良好氛围。坚决维护人大权威,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按时完成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第四、坚持廉洁自律,保持良好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办公厅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公信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纪政规,始终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防微杜渐,管住小节,清清白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大家给予了我莫大的关心、支持和爱护,鞭策勉励着我苦干实干、奋力前行。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切实履行承诺,不辱使命和重托。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职,说明我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认真查找不足,更加努力工作。

徐百坚

我于1966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198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分配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1998年7月,被任命为检察员,先后担任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公诉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06年3月担任正处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08年5月,担任检委会委员、检务督察处处长,2014年7月,担任检委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在组织的培养下,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多年来,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都得到了锤炼和提高。

在这次干部交流中,我非常荣幸被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任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信任,我深感担子很重,使命光荣。如果这次任职能获通过,我将勤勉努力、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忠于职守,履行好检察工作职能。我将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好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服务于平安长沙建设;依法履行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加大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办力度,努力服务于廉洁长沙建设;依法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不廉、不公的问题,努力服务于法治长沙建设。在工作中,我将坚持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维护长沙的社会政治稳定,为长沙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执好法、服好务。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将继续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两法两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修养和法学理论水平,适应纷繁复杂的执法办案工作要求;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实践学习,总结成功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一种责任。

三、执法为民,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我将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四、从严律己,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将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坚持养德守廉,严格要求自己,讲党性,讲原则,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始终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守住廉洁从检的底线。

如果这次任职未能通过,我将认真查找自己的差距,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接受组织和人民的考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浩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唐向阳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李介德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谭勇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唐向阳为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勤杰的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李介德的长沙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谭勇的长沙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12月25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百坚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彭志敏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10号)

由宁乡县选举产生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罗淑明因病逝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罗淑明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特此公告。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第11号)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湖南省预备役师高炮团和舟桥八十四团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分别召开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了杨成顺、刘和顺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天心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接受了卢鸿鸣辞去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成顺、刘和顺、卢鸿鸣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卢鸿鸣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14年第12号)

雨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了张能峰为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张能峰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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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长沙旧书店不在是否此传统仍在保留,二马路对面的大王家巷这里曾有长沙县新华书店,还有大唐家巷原长沙县政府亦有长沙县新华书店,有些出人意料,别的书店看不到的书。可惜长沙县政府在长沙市区内的两家书店好像不在了。我也没有再去过。新华书店毕竟衰落了。 C.沙河街刘胖子书店...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116/21/946779_441403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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