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和发展性特点
在进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之前,我们应该明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传承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我们才能将民族传统体育继承下去,保持我们的民族性;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适合新时期的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
首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传承性的特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它与我们的民族心理、社会制度、经济、意识形态、教育思想等各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沉淀在人们深层心理结构中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倾向,具有广泛的渗透性。从这个方面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久远的发展渊源和宽厚的社会存在基础,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以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中一代代传承下去。另外,从文化的本质来看,文化的积累和传承是文化系统运行的基本形式之一,这个过程受到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一定的传承机制、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然也有这种传承机制。
2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及发展中的问题
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2.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根植于特有的社会和经济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社会的变迁,程式化进程的加快,诸如民俗节日、宗教祭祀等一些传统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正在逐渐被破坏,乃至消失。另外,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很多传统体育项目随着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削弱,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处于频临灭绝或者退化变异的状况。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甚至破坏,而且,一旦这种达到一定程度,将会是无法挽回的局面。
2.2理论研究不够成熟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大多是在人们的劳动与生产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理论建构和框架,要保证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顺利健康的传承和发展下去,一定的科学理论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现阶段的研究现状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础理论并不成熟,也没有明确的发展道路,学科体系的构建不健全,这也使得学术界在理论上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很多基本概念无法做出准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上会遇上许多阻碍。
2.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被边缘化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外来体育文化进入我国,尤其是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西方竞技体育文化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我们的视线,甚至成为了主角,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越来越边缘化。随着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思想的稳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失去了原有的传统文化思想,在某些方面盲目模仿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竞争性和功利性,而忽略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倡导的中庸、健身、养性等价值观,成为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附庸。
3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策略
面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策略。
3.1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障措施
为了使得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传承和发展下去,就必须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障措施,使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一个确切的传承和发展制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法律法规保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发展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应该扩大传承与发展的途径,建立全民健身计划,让民族传统体育活跃于城市社区、农村街道、学校工厂,只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3.2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科学研究的力度
要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扩大影响力,得到迅速的传承及发展,科学完善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社会和文化的特点,对我国传统体育进行理论建构与研究,不断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3.3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当今世界正在不断走向融合,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都不能独立存在或者发展,任何文化也都在交流中成长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不例外。因而,加强与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及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策略。我们应该在理性看待的基础上,继承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并与现代世界体育文化优秀成果进行借鉴和融合,建立起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符合现代社会的新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更好地促进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这才是我们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世界体育文化交流的主要目的。
总之,我们要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和发展性,在顺应世界体育文化潮流的大趋势下,保证我国所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同时汲取世界体育文化的长处,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世界体育文化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晋湘.全球化视野下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J].2011(3):39-42.
第一个就是政治体制领域,儒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其一,伦理与政治的统一。中国传统文化的骨干是儒学,而儒学讲伦理和政治的最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套体现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宗法专制,伦理与政治统一,这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完全是符合的。因为那个时候的社会是自然经济,经济状态比较稳定。
第二个特征是专制制度下严格的等级关系。英国在1215年就有《大》,国王加税要得到诸侯的同意,要保障各地自由、自治的权利。中国的大小事都是天子或尊长说了算,抗上是极大的罪恶。儒家政治理论把这些合理化了。中国没有国际学术界界定或多数学者公认的封建制度。如果是封建制度,国王、诸侯之间是契约关系,而中国没有这样的关系。
儒家思想的第三个特点是服从。用孔子的话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假如有争议,由谁定是非呢?由圣人和皇帝的话来决定,圣人的话是最后的标准。公元1世纪,汉章帝召集儒门的代表人物在白虎观开会,由班固执笔写出一部《白虎通议》,章帝批准后颁行天下。以儒学为指导,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制定详细的规矩或规范。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三纲六纪(六亲),服从尊长。以后历代的法典,唐、宋、明、清的律例都继承了《白虎通议》,将三纲六纪作为贯穿始终的东西。一般的老百姓犯了罪,按照身份的高低、亲疏关系定罪。
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二个问题是思维方法的缺陷。
关键词:动画民族化民族传统文化表达形神兼备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动画界就明确提出“走民族风格之路”的口号,并积极探索“民族形式之风”,诞生了一大批海内外皆具口碑的作品,如《猪八戒吃西瓜》、《小蝌蚪找妈妈》、《山水情》、《三个和尚》、《大闹天宫》、《哪吒闹海》等。这些动画作品大多取材于中国古代神话、民间传说、寓言故事、谚语成语等,在创作手法上充分吸收了我国民间艺术的多种表现手法,如木偶戏、皮影戏、中国水墨画、剪纸艺术、京剧脸谱、敦煌壁画等,形成了浓郁的民族风格、独特而鲜明的民族审美特征,体现了强烈的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气质,被誉为“中国学派”。中国动画呈现出“民族化”的追求与取向,“民族化”也逐渐成为中国动画发展的基本路线。
“民族化”是指“作家、艺术家运用本民族的独特的艺术思维方式、艺术形式、艺术手法来反映现实生活,表现本民族特有的思想感情,使文艺作品具有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1]。动画的民族化也即通过动画艺术作品展现本民族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并传达本民族独有的气韵和精神。虽然中国动画的一直以“民族化”为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纲领,但不容忽视的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内地再也没有制作出真正具有文化影响力的动画作品。即使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少数优秀作品,虽然深受国人喜爱,有成功的产业化运作和巨大的经济收益,但也基本上没有能体现民族化的特征,当下的中国动画始终未能真正具备民族的特色,动画产品缺乏“独特的有效差异性”[2]而无法与美日等国动画作品抗衡,因而在世界动画市场中缺乏核心竞争力。深究原因,其根本在于民族传统文化在动画中的表达长期错位,存在巨大的误区,具体体现为有“形”无“神”,以“形”代“神”。
当今传媒经济日益发达,由于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及文化产品竞争的激烈,“内容”已成为文化产业决胜的关键所在。而随着高科技对动画制作的不断作用和渗透,在当代背景下的动画民族化更具有了时代的特征与要求,应当是“以全球化的制作形式和技术手段表达出中国民族文化的内容”[3]。中国的动画片要具备强大的竞争力,首先必须立足民族传统文化,以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和韵味显示其独特性和差异性,既有“形”的表达,也有“神”的彰显,“形神兼备”。这就要求我们动画从业者们不仅掌握高科技下的具有技术属性的各种载体、技法和形式,能够充分运用各种民族文化元素,并且能够进行“形”与“神”的融合,深入挖掘,通过形式有效传递出各种文化元素所深含的内蕴——意味、韵味、旨趣、精神,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审美情趣、思想精神和哲学思考,在通过动画作品将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呈现于世人的同时,作品本身也因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和神韵具有了审美价值和商业价值。
参考文献:
[1]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Abstract:Administrativelaw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usuallyadoptedtoprotectanddevelopChinesetraditionalsportculture,it’salsoanimportantlegalwaywithintellectualpropertysystem.WithliteraturereviewandlogicanalysistostudythevalueofprotectingintellectualpropertyofChinesenationaltraditionalsportsculture,thefeasibilityandconflictofactiveintellectualpropertysystemwithsportscultureprotection.CountermeasuresforprotectingChinesenationaltraditionalsportsculturewithintellectualpropertyareprovided.
Keywords:Chinesenationaltraditionalsports;intellectualproperty;legalprotection
收稿日期:2012-04-2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我国武术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保护研究》(课题编号:11YJCZH208)。
作者简介:杨家坤(1972-),男,湖北潜江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法学。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CollegeofPhysicalEducation,ChinaUniversityofMiningandTechnology,Xuzhou221116,Jiangsu,China
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保护现状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
2.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确定比较复杂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明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群体性。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随着社会和观念的变迁而发生或快或慢的嬗变,一开始可能是某一个人创作,但经过时代的发展,历经多人的传承而又加入传承人创作形成新的形式,这样世代相传,创造者个体的特征越来越模糊,个人的风格逐渐被淹没,呈现出群体的特点,体现出一个群体的风格、智慧、感情和特质,再被各代人群延续、传递。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虽然有些能够通过有形的产品或约定俗成的固定表达加以体现,但却没有任何一个单个的成员可以对其主张创造者的权利,也没有人能够将此产品或表达与其他产品或表达截然分开,难以确定承载权利的主体。正是由于无法将某一民族的非物质遗产与某一个特定的权利人联系起来,造成了适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困难。
2.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权利范围难以确定
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3.1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很好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权利人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保护绝非一部法律所能胜任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是一个体系性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保护机制。公法上的保护固然重要,私法保护亦不能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私法保护的一个视角,能够很好地保护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权利人的私法权益不受侵害。笔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是完全可行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现着民族体育文化创作者的精神权利,这种精神权利应当得到知识产权的尊重。知识产权应从单纯的考虑权利人的个人权益转向权利人个人权益与社会利益并举的理念。知识产权从来就不是一种单纯授予私人利益的制度设计,其更高的价值理念在于社会利益。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社会的有机构成部分之一,应当被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传统体育文化深植于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之中,每个活动无不浸透着文化的烙印,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1999年1月30日至12月3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主办的世界体育部长和负责体育教育与体育高级官员会议上,通过了《埃斯特角宣言》。其中第8条中提出:“部长们支持按地区和国家文化遗产原则去保护和发扬传统体育运动的政策,包括列为世界范围内的传统游戏和运动项目,鼓励举办地区性传统体育节。”主张将民族传统体育列入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4]。
4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4.1著作权保护
第一,我们可以将那些符合作品条件的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接受著作权法保护,依据传统武术基础重新创作的新套路、技法、理论等智力成果,其作者及其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保护。如陈氏太极拳传人陈小旺,他依据传统武术的基础通过自己思考和取舍重新创造出新的太极拳技击方法和演练套路,则著作权人为陈小旺,他享有太极拳的著作权;如果陈小旺只是秉承传统,没有任何动作创新,他只能作为太极拳文化的传播者,享有太极拳的邻接权。
第二,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整理、注释、翻译而形成的新作品,其整理人、注释人、翻译人就其演绎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
第三,对各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整理所形成的数据库,如果具有创造性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利用现代信息化媒体制作的各种内容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数据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依据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制作的各类光碟以及其他传播介质,其制作者可以享有邻接权的保护。
第四,具有表演意义的体育竞技活动、风俗、仪式等,其表演者可以受邻接权的表演者权保护[5]。
4.2商标保护
4.3地理标志保护
4.4商业秘密保护
5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5.1进一步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制度体系
5.2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执法保护工作
5.3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社群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权益不受侵害,及时将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象申请为专利、商标,防止具有知名度的民族传体育文化被侵权时无法进行权利保护,国家应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提供者、整理者、演绎着给予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将知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保护,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和形成过程中独有的练习方式和训练技巧可以采用商业秘密法进行保护。以武术为例,我国众多的武术项目在形成过程中,经过许多人辛勤复杂的智力劳动,在演练过程形成了一些练功秘法,这种方法去申请专利保护和对单一动作去申请著作权法保护,都难以成功,唯有采用商业秘密法保护才是最佳方法。
[1]张术麟.我国民族民间无形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2-74.
[2]代中现.论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J].河北法学,2008,26(1):72-75.
[3]张春燕.武术知识产权的权能及其保护机制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6,23(1):52-54.
[4]张月霜,刘凤霞,孙璟钰.武术的法律保护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09,(5):6-8.
[5]青海法院十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EB/OL].青海法院网,2008-12-10.
[6]赵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9,28(2):125-127.
[7]刘剑文.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70.
[8]曹新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2):16.
摘要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国家,然而对于人类发展史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特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及娱乐性等特点,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对外弘扬东方国家优秀的文化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现状,审视自身,放眼国际,并从中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代代人独有的文化基因及共有的文化记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问题越来越受专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我国少数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研究对象,主要选取云南省各地少数民族、湖北省恩施少数民族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逻辑分析法。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并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族传统体育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指它的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目前,从我国已开发和挖掘出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看,大部分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性。民族传统体育本身没有实体性,需要通过个人或群体的身体活动(走、跑、跳跃、投掷、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人类所认识、欣赏或共享,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区别;2.民族性。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是指其代表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独特性质。民族传统体育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休闲娱乐、宗教祭祀、军事战争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的中国人民创造并发展了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1.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范围难以确定
要立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要明确民族传统体育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可以是国家、社群集体、个人等。第一,国家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其具体权利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第二,群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所以集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第三,个人也可以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从法律角度看,个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三、结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遭遇严重的困境,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保护法律法规欠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难以定位,无法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遭受冷落与缺失。工业化、现代化给我国民众带来了便利与财富,也带来了破坏与功利,部分人群在快节奏的今天,抛弃传统,追求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