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该定义采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等类(除此以外的)领域所创造的知识产品,该知识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知识产品非实践认识和经验,而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如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法律才能赋予所有人以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和排他权。
价值
商标[1]好比是一个企业的名片,很多中小企业手里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但没有发展资金,这个时候如果能够把知识产权向楼房一样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活过来,才能有更大的发展前景,否则我们的企业很可能会走向死胡同,国家知识产权局马维野司长表示。实际上这是一种把知识产权货币化的方式,知识产权货币化的本质是经济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的价值比如技术价值、制度价值、文化价值,这些价值都应该在经济社会当中得到实现。今天论坛的价值主要涉及经济价值,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实现就是质押融资的本职意义,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时需要好多因素才能决定它的价值,其中主要因素是知识产权自身的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全社会质押融资的形成以及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都决定知识产权价值到底能不能得到充实现。
基本特征
第一,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具有先进性、创造性、新颖性的特点,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知识产权具有人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即知识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产生的结果而产生的权利,具有物质性特点。知识只是一种思想(idea)或观念(concept),是人们对其客观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人们无法像对物质财富那样对其独占或垄断,而只有当知识凝结为智力成果,并以某种产品的形式表现(expression)出来,才发生具体的法律上的专有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是基于法律调整而产生的权利。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保证了知识产权制度制定者的意志体现和立法目的。智力成果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知识产权才得以产生,权利人才享有专有性或排他性权利(exclusionright)。所以,知识产权是法权,不是自然权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伦理道德,良好的公共秩序及法定情形的发明创造和标示性成果,不能受法律保护。
基本特点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地域性又危及发达国家的利益即有形财产没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原则上有域外效力。即一项有形财产到了他国境内,权利人不会丧失财产,只要他国法律承认,也能得到他国冲突规范保护,而知识产权由国内法调整,一般不发生域外效力。
发达国家便迅速抛出法律,强化地域性,保证其不丧失摄取高额利润的机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87年)即在此历史背景下由发达国家发起并签订的盟约,这有利于发达的工业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具有国际经济技术垄断能力的智力成果,90%集中在工业国家,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只能认为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也是东西方矛盾、南北方症结的一个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无体性
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广义的无体产权不仅只限于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因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产生的权利只是无体财产权的一部分。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等享有的独占权、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
无体与有体相比有两个区别:第一,无体财产往往要通过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而有体财产权则依据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购买、赠与等;第二,对有体财产的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毁损或非法占有,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往往表现为剽窃、仿冒等。[2]
基本分类
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著作权取得与预防侵权措施
特征
主要特点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法律限制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作用
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历史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分类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否则著作权无。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网络侵权
概述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1]
网站的被动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网络环境
1、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数字形式成为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多以手稿、印刷品、音像作品为主要表现方式,各作品之间的界限可以说泾渭分明。而在网络环境下,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作品均可通过计算机自由地实现数字化,于是信息便可自由地实现多媒体化。所谓多媒体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依靠对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表现手段进行统一处理,表现信息效果的一种手段。通过该手段,可以实现智能化的操作环境。
2、作品的归属复杂化。
3、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信息化。
在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以复制权为核心展开,广泛涉及发行权、录制权、广播权、改编权等权利,尽管上述这些权利与传播技术的联系十分密切,但在网络时代,它们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强化,著作权的行使与技术措施的运用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一时代,大量的信息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行传递。所谓“信息高速公路”,是以最新的数字化纤传输、智能或计算机处理和多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装备的,形成地区、国家或国际规模的多用户、大容量和高速度的交互式综合信息网系统,信息传输的高通量化、网络的普及化、服务的综合化、系统的智能化是其显著特征。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传递。
总结
问题
发展
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定)[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中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
主要范围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
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多个层次:
其次,应该有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这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衡量各省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不宜追求单一目标。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内容
1.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战略,要让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它有哪些规则,包括普及它的国际规则。应该象江苏省那样提出非常实在的目标。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条就是要在5年内,让一半的江苏人都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在创新战略上,政府管理机关要注意避免因知识产权而妨碍竞争,要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制度。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和自己竞争的工具,中国要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3.在应用战略上,一些短期看来没什么应用价值但关系长期发展的项目,国家应该支持。要鼓励研究部门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就和应用单位联系在一起。
4.在保护战略上,我们的司法保护要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途径,降低成本。中国大多数公司不敢出来维权,不知道能不能赢,赢了执行也难,赔了本连吆喝也赚不到。国外企业则有这个财力维权,起码能赚吆喝。大家都不维权,缺口就被打开。
5.在人才战略上,应该是利益保护为主,评奖等措施为辅。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定要把该得的利益部分返还给发明人。
小知识
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日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
大事记(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中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报》13版刊登言:“为改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一个名为‘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项目,希望以此引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⑴、专利法。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⑵、商标法。中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⑶、著作权法。中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地图
执法地图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农业部、林业部
海关
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负面
司法考试
知识产权法占分较多。考查内容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重点集中在著作权主体,保护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销,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
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不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组成来看,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二、在考点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点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权利救济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依然是突出了这一重点。
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
同名图书
基本信息
作者:萧延高,范晓波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版次:1
页数:256
字数:350000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印次:1
包装: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论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关系及其取得、运用和保护的方法,分专题讨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如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控制策略、知识产权商业化策略和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等,并分析了华为、比亚迪、朗科、腾讯等著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案例。这些案例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和应用价值。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制度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
第五节著作权的取得和利用
第六节著作权的限制和保护
第七节邻接权
第八节著作权的管理
第九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专利权
第一节专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客体
第四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五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专利申请、审批和无效
第七节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章专利文献检索与应用
第一节专利文献
第二节专利文献检索
第三节专利文献检索的应用
第五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概述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三节商标注册的原则与程序
第四节商标权及其限制
第五节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第六节商标权的保护
第六章商业秘密
第一节商业秘密概述
第二节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节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专题
第一节知识、知识资产和知识产权
第二节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第三节知识产权商业化
第四节知识产权诉讼
第八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案例一面向国际化的华为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案例二应对跨国讼案的比亚迪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案例三掌握核心技术的朗科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案例四立体维权的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案例索引
案例2—3张某某代理其子诉某摄影师王某侵犯肖像权纠纷案
案例2—4吴冠中诉上海某古玩店与香港某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2—5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诉华网汇通技术服务公司和湖南在线网络传播公司侵犯发行权纠纷案
案例2—6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与谢盛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2—7美国莲花公司诉波兰德公司侵犯Lotusl—2—3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3—1陶义诉北京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案例3—2蒲某诉李某外观设计侵犯在先权利纠纷案
案例3—4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
案例3—5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许赞有申请临时措施错误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3—6“多层平台式展示架的锥度套筒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5—1“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争议案
案例5—2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哈尔滨天龙阁饭店、高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5—3力士香皂平行进口案
案例5—4美国宝洁公司诉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侵犯商标权案
案例6—1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6—2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胡美凤、北京金祥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例6—3深圳华为公司3名前员工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案
基本价值
商业价值
世界上有许多著名商标都具有巨大的价值。2000年世界知名品牌价值第一的“可口可乐”,价值达到726亿美元。徽软公司名列第二,品牌价值702亿美元。国内价值最高的“红塔山”品牌价值439亿人民币。世界知名的快餐企业“麦当劳”凭借它的品牌,在全世界开了数万家加盟连锁店,造就了无数的百万富翁。可以说,这些知名品牌的价值,往往是有形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人说,商品有价,商标无价。商标本身就代表市场竞争力,是一种无可替代的财富。
发明创造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一些优秀的发明成果能造福人类,而且也给发明人带来巨大的收益。大发明家爱迪生,一生进行了千余项发明和实验,获得1093种美国专利。他对社会的贡献,使人类改变了自身生活的方式。同时,他从发明创造中也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例如,他的“增加话筒音量”的发明就获得了1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知识权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专有性,也就是说,权利人取得了知识产权以后,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知识产权制度的其他作用,还包括: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的继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类的进步和福取决于其在技术与文化领域取得新的创造成果的能力,而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宗旨对于人类发明创造活动的继续进行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
第二,从法律上对这些新的创造成果予以保护,可以鼓励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额外的资源投入到发明创造活动中,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创新。
第三,保护知识产权可刺激经济的增长,近年以来很多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等)的发展都是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
战略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
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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