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无限通讯设备、钢铁制品、一般机械、纤维产品、液晶设备、石油制品、汽车、家电、汽车配件、石油制品、半导体和计算机等等。其中纤维产品类,韩国市场上有一半以上都是从中国进口
这里指的进口成分是说进口非亚太协定成员国的原料不能超过55%,如果是进口亚太协定成员国的原材料不受此限制!
1.完全原产的,填写“A”;
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填写如下:
a.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b.符合原产地累积标准的,如果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其FOB价的60%,则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c.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在适用条件a时百分比不能超过65%,适用条件b时百分比不能低于50%。符合该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出口货物退(免)税必须符合一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