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15〕506号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交管[2015]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监局:
一、试点目标
二、试点地区
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确定的试点地区为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10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头、珠海、西安3市。上述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试点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试点。
三、试点模式
(一)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
具体任务: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开发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处理系统”)及移动终端APP、建立电子公众平台(移动终端APP、电子公众平台以下统称“移动平台”),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保障当事人公正快速地化解损害赔偿纠纷,提升依法治理和便民服务的能力。
操作流程: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平台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报案后,在线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报案号码推送至移动平台,并通过移动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事故形态,确定现场位置(也可通过GPS定位确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当事人上传现场照片并经在线处理系统确认后,即可撤离现场。
(二)在公路和农村地区推进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具体任务:在县(市)试点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推广集事故处理、司法鉴定、伤残鉴定、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法庭、保险理赔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机制。
保险理赔中心功能:本地保险公司派驻人员或者委托公估公司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交通民警,对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一)研究筹备。2015年底前,各试点省份按照重点扶持和全面推进的不同工作思路,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试点任务,明确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二)组织试点。2016年1至10月,按照本地区试点方案部署,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将择机在试点省(区、市)召开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2016年11月至12月,根据试点情况,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推进公路和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工作模式,并在全国部署公路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在经费投入、软硬件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确保软硬件平台建设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实施。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针对试点中难啃的“硬骨头”,试点地区要加大攻坚力度,合力推进落实。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