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12号)。
2023年5月2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70万元罚款。
2023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河北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公告称公司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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