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环境事务已经越来越体现出其内在的经济性;环境问题一般都需要资金投入来解决,环境问题正在或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政府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由于我国传统企业实行的是一种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排放量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环境基础。所以,现代企业需要树立绿色生产经营观念:进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披露绿色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二、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在有关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主要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2003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在总则中提及应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很少有关于环境问题具体披露的要求,对于临时报告等其他形式的规定更是几乎不存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年至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环境审查制度,并于2003年下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有了较具体的规定。
2007年2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同时,国家也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除完善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外,首次提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以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指导意见》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和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等四个方面,深化了绿色证券制度。其中,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是全新机制。
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
我国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企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如排污申报登记,通过新闻媒体传递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在产品包装上披露绿色产品标志或对环境负责的态度。这种披露行为的动因,也存在着外因和内因,只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表现方式。在我国,政府的影响力则是最主要的。我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经济发展的核心,以环境法规体系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主体。因此,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最主要的接受对象是政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所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中规定的排污申报登记,其对象都是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联合国早就提出了建立综合环境与经济会计系统以对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改进的建议,但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计量指标还是GDP(国民生产总值),环境业绩尚未融入经济核算体系中,因此,政府也就没有提出企业披露其环境活动的经济影响的要求。而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投机性强,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力还比较弱。所以,以年报这种主要面向投资者的文件形式披露环境信息的现象就比较少。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企业在环境披露方面的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披露比例不高,且大多非自愿进行。据王珍义、栾传勇、易卉(2008)统计,只有43.18%的2006年报中前50名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这说明披露环境信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上市公司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多数企业对环境缺乏管理,不能提供环境方面的信息;企业倾向于披露利于树立良好形象、不公开容易带来负面影响的环境信息。目前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比例有提高的趋势。这种环境信息的披露是压力导向型,不是市场导向型。披露的主要动机是环保政策的限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是企业文化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引发的自主、自觉行动,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不高。披露具有随机性,不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贯作风。
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与完善建议
其一,为环境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在“十五”期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成促进法》三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四部环境保护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也建立了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上述各种方式均促进了我国环境执法能力的提高,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执法力度和方式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社会环保法律意识不强,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削弱,往往导致企业的领导层没有将环境事务与环境责任提上议程,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性质和数量大相径庭,因此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准则不能一概而论。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制定准则对环境披露的真实、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时,可以针对企业污染轻重程度,要求其对潜在环境责任金额、企业已经采取的环保措施对资本性支出等有关的财务事项进行披露。重污染行业企业应重点考虑如下内容的强制披露:企业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结合程度;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主要事项和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对策;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支出;企业因环境问题可能遇到的风险及负债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政府、投资商等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环境事务有全面的认识,亦有利于公司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在环保方面的投入。
其四,加强环境审计制度与能力建设。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对环保资金的专项审计。目前担负着环境信息披露监管职责的主要有中国证监会、国家各级环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能够改善我国审计内容单一、覆盖面过窄的现状,促使环境审计广泛深入到企业领域。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参与协助界定环境管理问题和企业环境责任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式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业务指导,确保环境审计的质量,共同维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要,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全民环境意识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必将得到重视和发展。对于强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更应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促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行列中来,并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职责。
参考文献:
[1]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2]王珍义、栾传勇、易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以2006年年报业绩前50名的公司为例》,《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2期。
[3]钱水苗、郭蔚冉:《论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年第7期。
[4]刘呈庆、孙瑛、于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03年第1期。
[5]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02年第1期。
[6]刘武朝、张俊桥:《论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关键词:噪声作业工人环境卫生职业健康
一、资料和方法
1.对象
接触组:选择某工厂从事噪声作业工人390名。为调查研究的需要,选择非噪声作业工人380名作为对照组。其中:年龄18至63岁,从业工龄1至40年,平均工龄15.6年。
2.方法
工作环境监测。本文严格依照《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询问工人的从业史、疾病史,对工人进行心电图、血压、胸片、血常规、B超、肝功能等进行检查。
二、结果
1.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
在本次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共设置有39个监测点,其中超过国家标准的监测站就有19个,比率达48.71%。
2.两组工人的血压异常情况(具体如下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噪声接触组出现血压异常的百分比明显高于对照组。
3.两组工人的心电图异常情况(具体如下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噪声接触组出现新店异常的百分比高于对照组。
4.基于不同年龄组下两组工人血压异常情况(具体如3所示)
5.基于不同年龄组下两组工人心电图异常情况(具体如下表4所示)
从表4可知,在年龄20-30岁的工人中,心电异常率明显高于对照组;而对于在30-40、≥41年龄阶段的工人,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三、讨论
对于高强度噪声而言,其是一种紧张源。在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下,容易导致人体血管运动中枢调节障碍,人体出现血压增高的情况。此外,人体在噪声的影响下,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关键词:乌海地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环境
基金项目:2012年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地资助课题,课题编号:ZD12007;主持人:于俊秋;成员:毛文静、汤晓丹、刘昱环、尤丽、朱往立、王茜、吕慧芳。
乌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位于西部。它地处黄河上游。是东北、华北通往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还是“宁蒙陕”经济区的结合部和沿黄经济带的中心,是新疆、甘肃、宁夏开发运行的大通道,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中小企业已成为乌海市国民经济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市场主体,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加快,经营规模迅速提升,经济社会贡献突出,从事行业产业广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显,由此我们对乌海地区的中小企业进行了关于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介绍
截止2011年末,乌海全市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共22753户,同比增长6.7%,按照国家新型《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约99%的市场主体属于中小微企业,且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的多个行业中。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235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1.03%;从事第二产业的有1705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7.49%;从事第三产业的有20813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1.48%。
二、乌海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访谈和对问卷的数据整理分析,在与相应的文献信息参考印证之下,从数据中能够最直观地反映出乌海地区中小企业在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匮乏,融资较难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全市只有乌海市盛达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着担保业务,2011年担保贷款约1.6亿元。仅一家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弱,远远不能满足数千户中小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的融资贷款需求。而国有银行门槛高,基于中小企业的诸多实际,融资更难。在调研的110家企业当中约占67.07%的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情况,只有3.66%的企业不会出现融资难的现象,而这些企业中只有37%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企业融资。银行贷款门槛高,银行贷款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有风险,中小企业信用度不高,几乎成了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进行融资贷款的最头疼话题。中小企业缺少资金扶持,发展更为缓慢,甚至出现财务风险,导致企业信用更低,银行更不会倾向贷款,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陷入一个无法挣脱的死循环之中。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亟待健全完善
关键词:奎河;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6.242
0引言
1奎河监测断面及监测项目
奎河设有十里桥、黄桥(出境断面)两个监测断面,其中黄桥断面为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并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2016年7月开始会同安徽环保部门开展跨境水体联合监测工作。监测断面及监测项目见表1。
2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的选取
2.1评价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奎河除黄桥断面氨氮执行≤5mg/L考核标准外,黄桥其余项目及十里桥断面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2.2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来确定奎河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趋势分析采用Daniel检验,定量计算“十二五”期间水质污染变化趋势有无显著性意义。
(1)综合污染指数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型,后简称污染指数),并用污染分担率确定水体中主要污染物。
综合污染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污染指数;n―参评项目数;Pi=Ci/Cio,其中Ci、Cio分别为第i项污染物实测年平均浓度与对应的评价标准。
根据P值大小对地表水污染程度分级:P≤0.5为轻度污染;0.54为严重污染。
3“十二五”期间奎河水质状况及趋势分析
3.1十二五”期间奎河水质状况及评价
通过对奎河十里桥、黄桥断面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及污染物分担率的统计,来评价“十二五”期间奎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统计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奎河水质总体污染级别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CODMn、BOD5、氨氮、氟化物。
3.2“十二五”期间奎河各断面水质及污染物变化趋势定量分析
4对跨境河流水质改善的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控。跨境河流上下游环保部门应结合水质、水文情况,制定实施汛期“一河一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密切P注河流水质。根据跨境河流水文、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在汛期应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断面,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水质;同时对辖区各闸坝前和沟渠内污水进行排查,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影响跨境断面水质达标的隐患。
(3)加大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防企业利用汛期直排、偷排污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涉水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改,防止因极端天气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上下游地区的沟通、配合,互通水文、水质信息,防止超标污水集中下泄,确保跨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1]张利民,刘伟京,尤本胜等.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治理对策[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04):30-35,39.
[2]钟建红.城市河流水环境修复与水质改善技术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32-35.
关键词:室内装饰;环境污染;检验
1.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土木工程的新型装饰材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装饰材料表呈现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用途不同的特性。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
1.1室内空气污染会危害人身体健康。国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建筑物不久症状即自行缓解。室内空气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就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可以保护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2.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实施两年多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标准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该标准难以灵活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设计前准备工作不足。在开始设计前,还要熟悉将要进行室内装修设计的建筑物的现有状况,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如何着手工作,以便在新装修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的污染。通风是消除室内环境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装修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建筑设计通风的规范要求进行。特别是在大开间改为小开间的装修设计中,对小开间的通风状况要进行重新计算,凡达不到建筑设计通风要求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小开间的通风需要。
2.2材料使用控制不到位。选材是室内装修设计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中心环节。在明确了建筑物类别后,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要求进行选材: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的使用,各地区均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控制。有些地区实行材料准用证及备案证制度。旨在控制本地区建设流通领域中的建材产品质量,确保可能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方的单一性、明确性。但如何保障建筑材料的质量,目前仍需要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控制,应该在最后的应用环节中进行一定的管理控制,方能达到“清流”的目的。所以,材料在建设环节上的管理控制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实践说明,只要供需关系及价格差异存在,就会有市场行为存在。伪劣产品的层出不穷,除去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外,也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就建筑材料而言,材料的使用备案、认证制度并不能够真正消除这种需求的存在;与之相反,它在客观上为地方保护提供了依据,为自由贸易设置了壁垒。所以,进场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才是材料使用控制中的唯一、核心依据。因而要杜绝致污材料在工程中的使用,控制工作真正把关的重点,最终集中在进场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资料上,集中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供需双方上。
2.4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的差别。污染控制检验的核心在于评定,评定工作的重点则在于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技术条件通常比较到位,有较好的技术环境。而现场检测受场地条件限制,数据结果中的干扰因素较大,准确判定存在一定困难。设备适用的环境温度差别。在现场化学分析检测过程中,在严格操作、消除偶然误差的同时,应注意避免系统误差的产生,宜采用其它手段对数据结果进行比对。还有就是空气质量中的干扰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受环境因素影响,对于精度较高的化学、电化学检测而言,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是确保检测数据精确的必要条件。这些方面的问题除了在检测过程中予以相应告知、注意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从技术方法上加以明确、解决。
2.5缺乏整改处理方案。鉴于当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广、普及工作。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后的整改问题,相对于其它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手段较为单一,可行性、经济性方面的适用性不强。
此外,标准中仅对饰面人造木板要求施工时采用密封处理的方法避免污染,而对其它材料未予说明。这样客观上给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实施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于装饰材料致污的,可以局部拆除。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在前期“预控”加强的基础上,可收到一定效果,但后期处理措施仍缺少较好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结合实际情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