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税,你算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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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假设某企业职工小文2021年每月工资收入为85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每月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3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21年12月,企业发放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假如选择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步骤为:
1、预扣预缴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24000/12=2000元
(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2000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720元。
(4)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8500*12-0-5000*12-0-3000*12-0)*3%-0=180元。那么,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180=900元。
2、年度汇缴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在预扣预缴时申报纳税,年度汇算时不涉及补(退)税。
假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步骤为: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则在12月需要按32500元(8500+24000)申报预扣预缴。
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500*12+24000)-0-5000*12-0-3000*12-0=30000元。
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0*3%-0=900元。
相应地,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到36000元:
(1)选择单独计税时,应纳所得税额=36000*3%+180=126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时,应纳税所得额=[(8500*12+36000)-0-60000-36000]*10%-2520=1680元
相应地,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到37000元
(1)选择单独计税时,应纳所得税额=37000*10%-210+180=36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时,应纳税所得额=[(8500*12+37000)-0-60000-36000]*10%-2520=1780元
综上所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不同,两种计税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有差别,纳税人可以自行比较,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