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中下旬,在省人大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带领下,我委就此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9个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并赴南通和南京、徐州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和企业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由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部分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进展情况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多年来,我省建筑产业一直保持健康较快发展。2017年,全省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近32000亿元,同比增长6.4%,产值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国内情况详见参阅材料之一)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省份,我省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这是传统建筑行业技术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了《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江苏建造2025行动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现代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进行了明确。按照省政府规划,2018—2020年是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发展期,至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确保领先全国。南通市将建筑业列入全市“3+3+N”产业规划,整合生态、外经、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形成调结构、促转型的组合拳效应。
三是实行政策扶持。2015年,省级财政专门设立“省级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2015年—201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引导资金14.3亿元,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产品普及应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项目。各地也积极制定奖励政策,南通市将装配式建造、成品住房、绿色建筑等建设指标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及土地出让特别规定,对采用预制装配式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项目,予以40元/m2的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明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徐州市对于满足预制装配率的成品住宅项目,给予提前办理房地产预售的鼓励政策。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力推进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四是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编制和技术服务,通过关键技术研究,完善标准编制工作。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等一批标准规范,对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南通市积极开展“南通工法”、“南通标准”、“南通规范”等技术创新,拥有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数量、鲁班奖获奖总数分别达21个、100个,双双位居全国同类城市榜首。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施工安装企业,还涉及到设计、造价、监理等各个环节,需要全产业链统筹协调。当前这项工作尚处于推广发展阶段,有不少问题亟待研究破解。
(二)部分扶持政策未真正落地见效。虽然国办发〔2016〕71号文、苏政发〔2014〕111号文都明确了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但在我省不少政策并未真正落地,也未能有效形成合力。比如,人社部门对农民工的培训,还是按照现浇建筑的施工方式进行分类,不包含在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中至为关键的灌浆工等工种。又如,国家和我省文件上都明确规定,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但各地并未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尤其在金融、税收、土地、人才引进、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较少。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有一些政策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比如税收政策。从目前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地方税务部门执行的主要是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本身的税收优惠并未明确,而且装配式预制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也存在障碍。
(四)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BIM等信息化技术、智能智慧技术的融合还需要加强。装配式建筑中关键节点的连接技术,防水技术和材料,一体化保温技术以及配套的标准、图集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如何推动BIM技术、智能智慧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另一方面,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目前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需要进一步精细化、标准化与规范化。例如,目前构件生产还停留在将现浇结构进行简单拆分的模式,由于设计标准、技术体系千差万别,不同项目的构配件没有可替代性,往往做一个项目需要更换一套模具,导致模具利用率太低,生产线的使用效率低,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无法实现,这也导致PC构件价格居高不下,直接影响装配式建筑推广。
三、主要建议
总体看来,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技术、成本、管理三道难关,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主体对装配式建筑的接受度有待提升,这已经成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瓶颈制约。为此,建议:
附件一:
国内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参阅材料之一
(2018年11月)
一、全国总体情况
(一)发展目标。国家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重点地区包括长三角城市群,含我省沿江8市和盐城市);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工作成效。据住建部统计,2016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14亿平方米;2017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6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接近6%。目前,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分别有30个和195个。
二、部分省市情况
(一)浙江省
1、发展目标。浙江省制定的近期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与我省一致,即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3、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浙江省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3213.2万平方米。已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7个。省财政设立了1亿元/年的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奖补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了5个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27个示范企业、17个示范工程。
(二)山东省
1、发展目标。山东省明确,2017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市和县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2、主要政策。山东省规定,设区市新建公租房、棚改项目及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设;通过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12%以上的新出让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全面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全装修,设区市高层住宅项目在土地合同中约定实施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基准为500万元/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奖励基准为1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工作成效。截至2018年8月底,山东省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4800余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080万平方米。已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5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6个,省财政先后投入1.16亿元支持建设了1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70个产业基地、94个示范工程。
(三)广东省
1、发展目标。广东省明确,珠三角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到2025年,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35%以上、30%以上、20%以上。
2、主要政策。印发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广东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已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个、产业基地15家。
(四)上海市
1、发展目标。上海市明确,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主要政策。上海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研究出台了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奖励、资金补贴、提前预售和分层分段验收等政策,编制了构件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征询和监管信息系统,在土地出让、报建、审图、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3、工作成效。2017年上海全市土地出让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1892万平方米。2018年截至到8底份,土地出让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130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已超过5300万平方米,有5家企业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北京市
1、发展目标。北京市明确,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2、主要政策。北京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规定在受理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装配式建筑可不受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在房屋登记方面,装配式建筑外墙外叶板部分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和可销售建筑面积;在评优评奖方面向装配式建筑倾斜;在土地招拍挂方面,开展“控低价、限房价”工作试点,由竞买人自主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满足一定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市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3、工作成效。2017年-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391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21%,2018年上半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767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6%。全市有11家市属企业和7家央企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六)江苏省
1、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5%;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设区市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
2、主要政策。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第一个由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随后制定了《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在城乡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定额、预制装配率计算、“三板”推广应用、人才实训、监测评价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全面推广应用“三板”的政策、预制装配式率计算细则在全国都属于创新性的做法。2015-2017年,省财政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分别安排1.5亿元、2亿元、2亿元用于支持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从2018年开始,省财政不再安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资金。
3、工作成效。2015—2017三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为360万、608万、1138万平方米,2017年全省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已创建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个产业基地,约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创建了12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102个示范基地、68个示范项目。
附件二:
国外、境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参阅材料之二
一、总体情况
随着混凝土这种材料的诞生,利用预制构件进行装配化施工的建筑建造方式就出现了。在20世纪前半叶,装配式建筑还仅仅是实验性的。“二战”结束后,大量军人的复原和出生率的激增,带来巨大的住房需求,由此推动了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住宅大规模发展。欧美国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并未由政府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主要依靠市场引导。国外装配式建筑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重点是建立工业化住宅生产体系,主要发展预制大板与工具式模板现浇结构相结合的技术体系,通用性差,建筑产品质量水平不高。
第二阶段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住宅短缺问题得到缓解,人们已不再满足于有房可住,工业化住宅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提高住宅质量和品质。技术方面,主要发展了通用构配件制品和设备,形成统一且多样化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建筑产品质量、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至今,随着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各国纷纷提出城市和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重点转向降低住宅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耗、物耗,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欧洲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英国并无“装配式建筑”的说法,他们通常将现场施工的工程量价值低于完工建筑价值40%的建造方式,称为“非现场建造方式”。其装配式建筑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龙骨框架式木结构体系,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一度达到30%左右;二是钢结构大体积模块化建造体系;三是高层模块化建筑体系。英国政府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重视和扶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的发展,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行绿色节能建筑,以对建筑品质、性能的严格要求促进行业向新型建造模式转变。同时,根据装配式建筑行业的专业技能要求,建立专业水平和技能的认定体系,以推进全产业链人才队伍的形成。
德国将装配式住宅与节能标准充分融合,从大幅度的节能到被动式建筑,都采用了装配化建造方式来实施,形成了盒子式、单元式、大板装配式体系等工业化住宅技术体系。德国的装配式建筑多选择现浇与预制混合建造体系或者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结合的混合结构体系建设,并不追求高装配率。在小住宅(独栋或双拼住宅)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最高,2015年达到16%。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装配式建筑的国家之一,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主,钢结构、木结构为辅,住宅多采用装配式框架或板柱体系,包括结合预应力技术的混凝土装配式框架结构体系等。
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独栋住宅以一层及两层的木结构为主,多层住宅以轻钢结构为主。住宅中采用以通用部件为基础的建筑通用体系,形成了符合墙体、门窗、楼梯、厨卫标准件等一系列建筑工业化产品的标准体系,使建筑部品部件的规格、尺寸、连接等实现了标准化、系列化。丹麦是第一个将模数法制化应用在装配式住宅的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模数协调标准即以丹麦的标准为蓝本编制。瑞典政府通过标准化和贷款制度推动建筑工业化。
三、北美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美国于1976年由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同年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沿用至今,法案规范了工业化住宅的生产与销售,促进了工业化住宅的社会化生产,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建立住宅的差异化销售政策、利用财政预算保障销售低利润住宅产品的开发商的利益、制定严格的价格政策等方式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01年美国的装配式住宅已经达到1000万套,占美国住宅总量的7%。在大城市多以混凝土装配式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为主,在小城镇多以轻钢结构、木结构住宅为主,构件部品标准化、系列化、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程度较高。到2007年,美国每16个人中就有1个人居住的是装配式住宅。
四、亚洲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日本从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发展装配式住宅,到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进入成熟期,在技术上产生了盒子住宅、单元住宅等多种形式,同时设立了产业化住宅性能认证制度,这一时期装配式住宅占竣工住宅总数的10%左右。20世纪八十年代设立了优良住宅部品认证制度,这时装配式住宅占竣工住宅总数的15%-20%。到了20世纪九十年代,装配式住宅占竣工住宅总数的25%-28%。日本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推进,以住宅工业化为主要特征,以住宅建设五年计划为框架,以立法、标准、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与住宅部品认定制度为基础,辅以产业、财政、税收政策,构成了住宅工业化发展的良性体系。例如保证常年的财政拨款,支持产业化住宅开发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建立产业化住宅产品的评价体系,对每个已完工项目进行后评估,评选优秀项目,给予奖励。日本在保障性住房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并迅速形成产业规模,在技术体系成熟后,带动商品房项目跟进学习采用。
新加坡在政府建设的公共组屋建设中积极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主要通过平面布置、部件尺寸和安装节点的重复性实现标准化、施工过程的工业化,并通过实行项目后评价,持续改进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和建筑结构体系。组屋通常为塔式或板式的多高层住宅,早期建设的组屋多为6-10层,后来新建的组屋多为13-17层。
香港地区在政府投资的公共住房中率先进行装配式建筑实践,提倡现浇与预制相结合,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香港工法。同时,在公共住房建造中强制使用预制构件,楼梯、内隔墙板、整体厨房和卫生间也已改为预制构件。在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过程中,香港政府还出台了建筑面积豁免、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调动建筑开发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