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中央禁毒委督办的2014年“一号专案”——陆丰毒品系列案的7名被告人在佛山中院受审。其中,蔡秋弟、蔡旋、林凯永3名被告人被指控为毒枭,另4名被告人则涉嫌洗钱和窝藏、转移毒赃。
制贩毒:
为毒枭供原料获利数千万
据指控,在2009年,蔡秋弟、蔡旋就开始从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活动。当时,两人出资请来了制毒师傅刘盛壮,制造出的冰毒以每千克21万至23.5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他们先后三次出资,分别为12万元、18万元、36万元。三次分别制造出冰毒约1千克、4千克、5千克。蔡秋弟、蔡旋分别获利75万元、41万元。2011年春节后,蔡秋弟、蔡旋伙同蔡昭桂、蔡钦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约800万元,制造出60千克冰毒并全部贩卖。
被指控为“毒枭”的蔡秋弟、蔡旋等人则牵出了背后另一个毒贩林凯永。2011年,林凯永大肆向陆丰博社村多个制贩毒品作坊售卖制毒原料麻黄素,之前,他与蔡旋于看守所中相识,得知蔡旋有购麻黄素的需求后,就从朋友王长有(已死亡)处购进大量麻黄素销往博社。
2011年清明节后至2011年8月,林凯永贩卖75桶麻黄素,按照每桶190万至220万元不等的价格,售给蔡旋及蔡东家、蔡文生(两人另案处理)、蔡昭桂等人,这些麻黄素经过家庭作坊被制成了甲基苯丙胺。市检察院因此指控林凯永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提供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共同制毒218千克。
庭上,林凯永承认向博社各制毒作坊售卖制毒原料麻黄素获利多达数千万元。
行贿:
花费550万元“捞”父亲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涉嫌为儿子林凯永窝藏毒赃的林雄等人,起获毒赃4000余万元。该案金额巨大,被称为“8·12”毒品案。案发后林凯永为将父亲等人获得取保候审,花费了55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林凯永被抓获一个余月后,向办案单位供述了另一起行贿案。
2011年7、8月间,林凯永驾车从陆丰往深圳,车上放着2520万元,那是他在陆丰向蔡文生售卖麻黄素获得的现金。当林凯永行至深圳市特检站新城分站时,其车上的巨额现金及1公斤麻黄素被执勤武警查获。为脱身,林凯永提出向三名执勤武警送钱。三名执勤武警在向当值领导请示后,从车上取下500万元现金,林凯永也因此被放行,并带走了余下的2020万现金及麻黄素。
经林凯永检举,涉案的武警陈某等人已被立案处理。
洗钱:
妻子亲妹帮忙洗钱
昨日一同受审的还有蔡旋的前妻陈美真,林凯永的“妻子”黄利平(二人举办过婚礼,但未注册),以及林凯永的两个妹妹林春娜和林吟,她们分别被控窝藏、转移毒赃罪,洗钱罪等罪名。
据指控,在2011年至2014年间,林春娜在明知其哥哥林凯永涉嫌毒品犯罪的情况下,仍先后在其住处为林凯永保管巨额现金2460万元。“他曾分两次,每次给了三箱现金保管。”林春娜在庭上表示。2011年,林春娜帮助林凯永用毒品犯罪所得购买了位于陆丰、深圳的多处房产,并提供多个个人账户为林凯永管理资金。
市检察院表示,菲达尔酒业和广州市永裕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是由林凯永出资设立的作为“洗黑钱”之用的公司,林春娜、林吟被指通过这两家公司协助林凯永“洗白”。检方还指控,黄利平使用林凯永的资金成立、运营运通达车行,提供自己多个个人账户为林凯永管理资金,还使用林凯永的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购买位于深圳、惠州的多处房产。
陈美真在庭上自称与蔡旋已于15年前离婚,她被指控帮助前夫蔡旋购买陆丰市的一套房产和一块4680平方米的地块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