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男子彭亮因低价从网上购得一批旧身份证,再找人冒充身份证“主人”,到银行办出若干银行卡,最后以“身份证十银行卡”打包的形式在网上高价兜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明码标价的银行卡买卖
今年5月底,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这一犯罪团伙打造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银行卡利益链,对外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而且大都流向广西、湖南以及云南等通信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
在这条利益链中,分为办卡、收卡和卖卡三个环节。办卡的被称为“业务员”,负责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酬。“银行卡套餐”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等。对于一名最普通的业务员来说,一天至少能办4张银行卡,名副其实的“活儿轻松,来钱快”。
记者选择了一套普通卡要求购买,对方随即发来一条支付链接,点开后发现是一家名称为乱码的店铺,里面只有手机内存卡这一件商品,只要按价格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对方即可用快递发货。
有些卡贩子,则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对于搜集他人身份信息,他们有更加“专业”的方式,比如向一些违法企业购买。今年4月,深圳警方捣毁了一家专门卖身份证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每隔两三个月,便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40元至50元的价格,向环卫工人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
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卡贩子向记者表示:“我们有很多卡都是从农村收来的,以前监管不严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去农民工聚集的地方,找他们借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卡,每次给几十块钱。他们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挣点钱也愿意。”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石林山表示,现在有的人也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争议比较大。
多用于诈骗、刷单、洗钱
普通人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为何却有人愿意购买网上高价销售的他人银行卡呢?事实上,从为网店炒信到为企业逃税,再到受贿、洗钱,购买别人的银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
2014年5月,江苏扬州警方抓获了6名可疑人员,被抓获时,6人每人手中都攥着一摞居民身份证。经调查,他们是从网上购买了这批身份证,每张70元,并利用这些身份证先后办理了100多张银行卡,专门用于给网店刷信誉。实际上,网店店主正在成为当下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军。
另外,以他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不仅为网络电商提供了便利,也为实体企业撑起了逃税的“保护伞”。多名卡贩子称,每个月都有许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这些人是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匿名账户,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当然,在这张“保护伞”下的不仅仅是“逃税”,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一系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都在“保护伞”撑开的阴影中找到了藏身之地。“以行贿受贿为例,假设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将钱款存于自己的账目之下,突然增加的巨额款项会大大增加他暴露的风险,而规避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存海外账户、只接受现金贿赂等,但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将钱存在用其他人姓名开办的卡上,这样还能让行受贿双方均实现‘匿名’。”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告诉记者,使用他人银行卡给此类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诈骗犯则是购买银行卡的另一个“大客户”,比如诈骗后,负责收款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骗来的钱打到卡上再转走。“尤其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电信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他们先以短信群发器给受骗者发短信,让其将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卡内。”石林山说,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即使警方历尽各种辛苦,追查到银行卡账户,也很难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这些被交易的银行卡账户,却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网上出售银行卡,看似交易金额并不大,但引发的社会危害却相当大。
接到报案的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立刻调查,发现这96万被汇到了47个银行账户上,这些账户户主不少是大学生。原来,大学生李峰和其两个同学当时为了兼职赚钱,在他人的带领下去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开通U盾、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这些卡被人出卖。
网上买卖银行卡背后的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卡热卖的背后,不仅有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市场需求,也存在催生其“繁荣”的土壤。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杨珊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工作中要经手200多张银行卡,其中大部分业务是办理新银行卡。一方面,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确会有不同,尤其是身份证有效期长达十年,时常会出现辨认核验困难,如果实在不能确定是同一个人,按照规定会要求客户出具其他辅助资料,比如驾照、工作证等。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能补办挂失却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确定这张身份证是否有挂失信息的,这也给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创造了条件。
而相较工作人员的疏于核验,威胁更大的是银行“内鬼”作祟。仅从规定而言,银行的办卡审核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具体执行效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卡贩声称“银行内部有人”,这说明银行员工有可能参与其中。而实际上,在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网络银行卡非法买卖案件中,确实存在多起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涉案的情况。
“不论买卡还是卖卡,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银行卡实名制,不论持卡人自己出卖还是卡贩子倒卖,其主要目的都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冒用,与银行卡不慎遗失或被窃取完全不同。”李靖怡表示。根据刑法第177条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售、购买银行卡,不管是以虚假身份办理,或者用他人身份证骗领、购买信用卡都是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
“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最关键的是要遏制银行卡的源头”,李靖怡告诉记者,每一个身份证都能产生大量的银行卡,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为贪图小利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更多的是需要央行、银监会、银行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共同作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加以遏制。
2014年12月至今,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从各地整治的结果来看,效果不错。
“从长远来看,必须堵上银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李靖怡表示,一些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表明,银行对于“人证一致性”的审查不严格,也暴露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核验的心态。
同时,李靖怡认为,公安机关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证办理、使用、作废的制度,杜绝新老身份证可同时使用的现象,减少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的可能。还应该尽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信息无法注销的问题。
事实上,银行卡非法买卖“灰色利益链”延伸长、涉及广、侦破难度大,依靠单一部门的努力已经很难对这条利益链进行全面打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对于这条利益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围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日益猖獗的势头。(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刘亚金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