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培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颁发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可申请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一、培训班级别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处、人力资源部,院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管理的人员、培训讲师,学校在校生,有志与从事企业培训者等。
三、培训级别及收费标准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800元/人(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480元/人(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80元/人(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四、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基础知识(包括政策法规基本常识、经济学基本常识、教育培训基本常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常识、行为规范)、培训实务管理、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专业外语;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培训师、高级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五、报名资格和条件: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企业培训师二级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验2、硕士学位+6年以上工作经验3、从事本专业工作19年以上工作经验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助理企业培训师证书+4年以上工作经验2、硕士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3、本科学历+5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七、组织实施: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八、资格认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