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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烟草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
企业培训师制度是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培训教师素质采取的重要措施。为在烟草行业推行企业培训师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定于2004年7月、8月、11月举办3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烟草工商企业和培训机构从事职工教育培训教学及管理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一)参加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年实习期满。
2.具有大专学历,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满3年。
(二)参加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满3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
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第一期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2004年6月30日以前寄送学习资料,7月1日开始自学,7月20日至31日集中授课辅导和鉴定考核(7月19日报到)。
第二期企业培训师培训:2004年7月10日以前寄送学习资料,7月11日开始自学,8月10日至21日集中授课辅导和鉴定考核(8月9日报到)。
第三期企业培训师培训:2004年9月30日以前寄送学习资料,10月1日开始自学,11月2日至13日集中授课辅导和鉴定考核(11月1日报到)。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费用
(一)集中授课辅导时,每人每天200元。
(二)自学资料费每人200元。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通过结业考核后,可参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鉴定考核(鉴定费每人300元),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有关要求
(二)请各单位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员填入《烟草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连同《烟草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于6月25日前一并邮寄或传真到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三)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限80人。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按照报名情况分别寄送自学材料,安排学员分期进行面授培训辅导及鉴定考核。
(四)学员报名时请将自学资料费200元/人汇入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帐户,收到款后寄学习资料。(收款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开户行:河南省郑州市建行郑花路支行,帐号41001507010050003683)。
报到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