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广东省中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四、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2024年1月1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食品安全管理师等2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2024年1月1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食品安全管理师等2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3号)公布。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1.2职业编码
4-08-08-08
1.3职业定义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美感、想象力、图形及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无色盲,无色弱。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计算机、输出设备的室内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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