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发生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办理报销的参保人员。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办理材料
1、住院常规报销提供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以上均须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本人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2慢特病常规报销提供资料:门诊发票(医院盖章)、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本人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3、发生特殊情况医疗费用另需提供资料:外购药或外检费用报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需盖章)、外购处方、医嘱单、门诊病历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城乡居民医保单价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报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中草药费用报销提供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2022年8月1日以前的省内中药(配方)颗粒费用报销提供生产厂家(外包装),省外中药(配方)颗粒费用不予报销。
4、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另需提供全套病案复印资料,加盖医院有效公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