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聊聊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
扫码阅读手机版
2021年1月,B先生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2021年3月,B先生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了甲状腺癌,住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前后花费了五六万元,出院后,B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不久,就做出了不予赔付,退还所教保险费的决定。理由是B先生确诊患甲状腺癌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还不满90天,尚在等待期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B先生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自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确诊的重疾,自己已经正常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明显就是不讲信誉,侵犯自己的保险权益,并多次到保险公司“讨要说法”。那么,B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等待期出险导致拒付的案件。在B先生所投保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专门的重大疾病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B先生确诊患甲状腺癌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尚不足90天,正好符合等待期出险的条款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做出的理赔结论是没有问题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保险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往往单纯出于对业务人员的信任,而忽视了详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保险责任只是一知半解,只注重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而忽略了保险合同中其他约定不能赔偿的内容。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产品不同,保障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有其不能保障的范围。
【小贴士】
等待期,又叫做观察期,是保险合同中为了预防道德风险,避免投、被保险人在明知自己风险较高或已存在保险风险(比如已患疾病)而为了非法获取保险赔偿进行逆选择,所特别约定的条款。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买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对保险合同的的重要条款内容全面了解掌握。如果遇到不明白的,要找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咨询了解,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沧州谢明)
河北日报客户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冀网文【2021】182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