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
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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