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不可或缺,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生活。保险投诉也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日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受理的有效投诉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共有200余件有效投诉,其中,保险代理人销售渠道及销售误导、退保纠纷等问题是保险消费者权益“重灾区”。
余先生三年前购买某保险公司一份3万元理财保险产品,合同约定三年存期、年利率2.5%增值兑付。余在今年5月21日到期结付时,保险人单方将年利率2.5%的增值变更为2.5%的保值。“增”字改“保”字,使保险费率减少,余不同意。此后,余与公司方面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则回避、拖延。近期,余到市消委投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一个明白说法。
点评:保险法》第21条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此案中,保险人未与投保人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单方变更费率内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反映了保险人只讲利益不讲信誉的“霸王”作风。
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到期后1个多月,当日中午时候交付续期保费,但经多方了解后想退费,于是下午去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称续期保费交了就不能退。
点评:险法,本案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退费。依照《保险法》规定,结合本案,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未做限制性规定,该投保人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返还保险费。
消费者可向保险公司发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要求对方在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退还保险费。
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如果是在自燃险赔偿范围内———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商众车险专家点评
若在承保的自燃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商众车险专家特别提醒:租车公司购买的各项险种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比如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而引起火灾,租车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