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倒卖“回流药”案件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药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药”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药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药”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2020年8月10日6时许,被告人信某驾车行至北京市西城区和平门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厢内查获各类药品70多种、500多盒。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药品价值为人民币26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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