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然而这项惠民政策成了唐僧肉,保险公司承诺:受灾不受灾都可以理赔,理赔额肯定比保费高,“稳赚不赔”,为此部分村干部与保险公司一拍即合:村干部以农户名义投保骗取赔偿,保险公司套取国家补贴获取非法利益。延津县一副乡长为完任务介入其中,和保险公司一道玩起了花手段,结果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东方今报记者何中有冯晓玉
惠民农业保险成了唐僧肉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相对于交强险等险种,虽然“知名度”稍低,但它却是实实在在的惠民险种,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等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
根据《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延津县农业种植业保险操作细则》等政策规定,延津县实行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负担保费的40%,省级财政负担25%,市财政负担5%,县级财政负担10%,农户负担20%。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关于农业保险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比如: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理赔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直接兑付给实际受保农户等等。虽然农业保险有一定的风险,然而因其80%的保费由政府承担,在保险公司眼里,农业保险成了可以获利的“唐僧肉”。
违规承保竟然宣称“稳赚不赔”
2012年春天,延津县召开了投保农业种植保险的宣传会议。会上,副县长作了动员讲话,保险公司经理宣读文件规定及国家惠农政策。会后,各乡镇开始行动。
副乡长为完任务构成滥用职权罪
虚假投保、套取补贴、骗取补偿的丑闻东窗事发后,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张某以“其没有侵占国家资产的动机”等理由上诉。其辩护人也认为,“张某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尚未达到适用刑法判处刑罚的地步,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考虑适用党规行政处分进行警告教育”。2016年7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分二次向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退出涉案款共计92万余元。2016年8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在动员、宣传投保农业种植保险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各村村干部进行投保宣传,进行虚假投保,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共计15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里不通电,怎么会买家电家电下乡补贴款都让家电经销商套走了!”尽管家电下乡政策已过去两年,平顶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大要案中心副主任杨耀宏,仍死咬着这件渎职案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