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公司:
4.联系保单服务人员或直接前往我公司柜面报案。
(二)报案时,报案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保险合同号。
2.报案人姓名,与出险人关系及联系方式。
3.出险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二、理赔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重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申请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是身故受益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费豁免的申请人为投保人或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须同时提出理赔申请。
(二)申请方式:
2.前往我公司柜面进行申请。
3.联系代理人进行申请。
申请类型
索赔资料名称
6.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7.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14.户籍注销证明或丧葬证明(二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15.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疾病医疗
1、3、4、(5)、6、7、8、9、17
意外医疗
1、3、4、(5)、6、7、8、9、12、17
生育医疗
1、3、4、(5)、6、7、8、9、16
重大疾病
1、3、4、(5)、6、8、10、12、17
特定疾病
1、3、4、(5)、6、8、10、(12)、17
意外身故
1、2、3、4、(5)、(6)、(8)、12、13、14、17
疾病身故
1、2、3、4、(5)、(6)、(8)、13、14、17
宣告死亡
1、2、3、4、(5)、15、17
意外残疾
1、3、4、(5)、6、8、11、12、17
疾病残疾
1、3、4、(5)、6、8、11、17
保费豁免
(身故)
1、3、4、(5)、(6)、(8)、(12)、13、14、17
(残疾)
1、3、4、(5)、6、8、11、(12)、17
保费豁免(重大/特定疾病)
三、理赔审核
四、理赔结案
五、理赔时限
(一)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理赔联系及争议处理
如您需要了解理赔进程或对理赔结论存在疑问或争议,您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我司:
(一)拨打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
(二)联系我司理赔人员或保单服务人员。
(三)亲临我司柜面。
我司将对您的理赔结论进行评估,对经评估后确实存在争议的理赔案件,我司将组织内部理赔专家进行合议后给出最终结论。若您对理赔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您可以采取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