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雇主责任保险能赔多少钱
在处理雇主责任保险索赔时,保险人必须首先确立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根据国际上流行的做法,确定雇佣关系的标准包括:一是雇主具有选择受雇人的权力;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权;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权力。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
在一些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界,保险人对雇员的死亡赔偿额度与永久完全残废赔偿额度是有区别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标准要高。但对于部分残废或一般性伤害,则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赔偿额度表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该雇员的赔偿限额×适用的赔偿额度比例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即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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