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物业费中不含此项保险费,投保需分摊
保险公司:业主遇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可获赔偿
小区公众责任险保费为何业主缴?
元旦前夕,沧州市天成郡府的几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贴出一张催缴2015年度物业费的通知。细心的业主发现,通知中除了往年要求缴纳的物业费、公共照明费以外,还新增加了一项收费,名为“公众责任险费”,收费标准按照业主楼房的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每年收取0.075元。
1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来到沧州市天成郡府小区实地调查了解。上午9时许,物业公司财务室内挤满了人,大家都很焦急地排队等候缴费。记者询问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这项“公众责任险”的收费依据和承保范围,工作人员答复称,收取这项保险费是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沧州市物价局和住建局曾联合下发通知,向业主收取这项费用;对于这项保险的承保范围,这位工作人员称并不是十分清楚,得详细查看保险条款。
两部门下发通知曾对此作出规定
1月5日下午,燕赵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沧州市住建局物业科。一位负责人称,沧州市物价局和沧州市住建局曾联合下发《沧州市关于修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调整等级基准价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012]27号),对“住宅小区公众责任险”费用的收取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对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其第三项对“公众责任险”也作出了具体说明:本等级基准价标准成本中不含“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如需投保,保险费用另行收取,按建筑面积分摊,并公示保险费发票。
业主遇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可获赔
1月6日,燕赵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沧州市区几个财产保险公司了解住宅小区“公众责任险”的险种类型和承保范围。据悉,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办公楼、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宾馆、运动场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伴随着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场所转嫁这种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
住宅小区里的公众责任险主要是指物业管理责任险,在小区内,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业主及非物业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本来物业公司要承担的相应风险,投保此险种之后就可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住宅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后,物业公司在保险合同列明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时,因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业主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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