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法人

一、对免责条款的“免责”属性应作实质性审查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条中,法律对保险格式合同规定了普通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与免责条款的特别说明义务。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内容,只要订立保险合同使用了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都有义务向投保人出示该条款,而不得以转述、摘要、概括的方式代替保险条款的完整出示,对所出示的格式合同保险人应该主动说明其内容。而对于免责条款,除了上述出示与一般性地说明外,法律还规定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两项义务,对提示义务规定了效果标准,即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对说明的义务规定的方式应是“书面或者口头”,效果应是“明确的”。免责条款如果未经上述提示或者明确说明,法律也少有地规定了苛严的后果——“不产生效力”,这在以鼓励交易为原则的民商法律中极为少见。

为进一步强调保险人的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九条以列举方式解释了“免责”的含义,即“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这一条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免责条款不仅仅指形式上属于格式合同中被列明为“责任免除条款”的部分,而是指一切在实质与效果上具有使保险人免除、减少赔付或限制保险责任承担内容的合同条款,免责既包含全部免责,也包含部分免责,辨别免责条款以实质性审查为标准。

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情形

在实践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大概有如下情形:

1、对免责条款本身未明确说明。

2、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未明确说明。

3、对可予免责的情形说明不全。

4.对保险合同的附件未明确说明。

5、对附加险条款未明确说明。

6、对非即时生效条款未明确说明。

对保险条款的说明,既是保险人的一个负担,一项义务,是为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不对称地位的手段,但未尝不是保险人对社会公众关于保险知识的教育方式,是培育人们树立保险意识、培植承载保险业蓬勃发展深厚土壤的机会,因此保险人应以长远眼光,积极实行。

三、司法活动应加强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违反的纠正

(1)积极主动地履行说明义务

(2)说明应达到“明确”的标准

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以投保人能够理解为目的,理解包含对免责条款文义的理解、所设免责情形预见、法律后果的明了。否则,未能真正理解概念及条款含义,预见其法律后果,即使投保人在形式上接受也不构成签约时的真正合意。

(3)关于说明的形式要求

我国保险法规定对免责条款说明的形式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在实践中,保险人也多是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上,对免责条款以加黑加粗的字体标示,或让投保人自己签字确认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向自己做了说明。然而,说明应以完整出示免责条款为基础,以充分提示为前提,以投保人真正理解为目的,那种让投保人根据保险业务人员的指示,在保单上确认签字的行为,并非是保险人完成说明义务的证明。

(4)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说明

(5)对免责条款说明举证的责任分配

保险的销售渠道由保险人设定,保险的申请单、格式合同、保单由保险人提供,与投保人的协商与签约过程由保险人安排与控制,保险人的营销人员相对于投保人具有知识的专业性、行动的组织性、资源的多样性等诸多优势,而且法律已将说明的义务分配给保险人,保险人是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受益者,如不能证明已对投保人说明,则要承担免责无效的不利后果。作为保险活动的强势方、业务进程的控制者与积极行为的受益人,理应由保险人为自己已履行说明义务承担证明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也有利于保险人更积极主动、更明确完整、更规范认真、更及时有效地履行说明义务。基于此,《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四、对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建议

1、首先,应要求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保险行业的监管法规,加快业务规章及操作指引的制订,对提交备案的保险合同严格审查,更多地推广标准化保险合同与示范性保险条款,对保险经营者的展业行为加强合规性检查,推动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对保险业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激活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查,强化保险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净化。

3、最后,保险人与投保人都要增加法律意识,积极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共同创造诚信公平、互助和谐的保险活动环境,使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互济功能,成为有力的社会稳定器。

THE END
1.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https://mip.64365.com/answer/33908.aspx
2.电子投保时代,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业务拓展形式和营销手段,电子保单应运而生。网络投保、电话投保方式开展保险业务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快捷性和安全性,但是也对保险机构如何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从而影响到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各方当事人权利的主张。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6bbc7f310102yrk5.html
3.最高院典型案例:电子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必经页面予以提示;?其演示页面的免责事项中并无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等内容,虽然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因系统原因无法复原倪某兴的投保页面及保险条款,且当庭演示的条款内容因版本更新已删除上述条款,但不能达到证明保险公司在倪某兴投保时已对其尽到“投保车辆未按规定检验系免赔事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https://www.360doc.cn/article/70808058_1089999956.html
4.论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潘红艳最高人民法院就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征求意见稿)第 11 条规定了法定免责合同化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可以免除保险人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此外,道德风险防范类型的免责条款,其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因投保而...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4239&page=2
1.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停运损失谁来承担?峰峰矿区法院认为,该案中,某保险公司已经就商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袁某履行了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对史某主张的停运损失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袁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峰峰矿区法院在核定史某的合理损失后,判决袁某支付史某停运损失、鉴定费10300元。 https://szbz.hbfzb.com/hbfzbpaper/pc/content/202411/15/content_79331.html
2.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2、修改后保险法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共同作为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判断是否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既要看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及形式要件又要看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内涵即实质要件。 3、从说明程度看,就是保险公司应以一个普通人的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说明能够就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作为限度,即保险...https://m.66law.cn/laws/225016.aspx
3.浅析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人负有三项义务,即: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1/id/1148898.shtml
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当赔!提示说明义务 当赔! 引导 近日,红寺堡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公司因未就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败诉,被判决赔偿某银行投保人顾某所欠借款本金87000元。 2022年8月29日,借款人顾某从某银行处借款用于借新还旧,同日顾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068869
5.论保险人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李文与人民财产保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何在合同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问题.首先,明确我国立法上对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即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需要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该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对条文进行法律上的解释,什么样的条款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即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f69621c617ca7b23ef3953a.html?q=C/N&uorg=999999
6.以案释法(三十二)对保险人是否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投保人采用网络形式投保美团骑手保险雇主责任险,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内容链接挂网,由投保人勾选“已阅读”即可投保成功,但是如需查看免责条款具体内容,仍需投保人点击链接才可阅读。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提示和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基于投保人的请求被动产生的行为。对...http://jningyzfy.sdcourt.gov.cn/jningyzfy/386163/489512/8876158/index.html
7.法制盛邦律师说黄洁玲: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免责条款的识别...保险合同文本中的免除责任条款是典型的免责条款,易于识别。非典型的、不易识别的免责条款包括几种: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的约定;保险条款对概念的定义缩小保险人承保范围、扩大保险人免责范围的;等待期等。被对免责条款的抗辩,根据个案事实的差别,可从保险条款的提供义务、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的履行、免责条款的...https://www.everwinlawyer.cn/lwzz_details/1644544359062913024.html
8.说明书免责条款(通用8篇)在此,笔者将结合本案例及保险实务中围绕免责条款可能产生的问题,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如何减少类似保险涉诉案件进行探讨。 1.免责条款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或限制将来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通过分解风险,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促使交易的成就。免责条款是保险...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vmi7ww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