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轻微损失的交通事故占到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80%以上,因此,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减少事故处理环节,直接关系着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此次,我市制定推出的《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具体是指造成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由当事人依照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自行协商解决。实行快处快赔的原则就是“自行协商、快速理赔、自主选修”。
程序先撤现场再填《协议书》
那么,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呢?
理赔无责方也需向保险公司报案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
据了解,《协议书》通过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也可通过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或者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网站免费下载。交警巡逻车里也会备有这种《协议书》,当事人也可向巡逻经过的交警索要。当然,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协议书》。
举措故意堵塞交通将受处罚
当事人如果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造成交通堵塞的,会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解释说,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应当强制撤离。对拒不撤离的,扣留其机动车和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不到共同约定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论处,另一方当事人到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理赔手续。对于肇事逃逸的当事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重要提示
首批设4个快速理赔服务点
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首批共设了四个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这4个点除正常工作日外,节假日也不休息,正常接待服务。
首批设立的四个服务点的具体地址为:
1.北郊永久服务点:永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枣园村总管路3号(北二环与明光路十字向南一公里);
2.南郊灏天服务点:灏天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博源路28号(西影路东段与博源路十字向南500米);
3.东郊唐都服务点:唐都进口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幸福中路41号(纬十街十字向北500米);
4.高新区新同方服务点:新同方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科技路260号(高新六路与科技路十字口)。
八种情形须候警处理
对于下列八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不适用快速理赔机制:(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二)无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的;(三)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一方逃逸的;(五)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六)车辆无号牌的;(七)无驾驶证驾车的;(八)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
在这八种情形中,除最后三种需要当事人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外,其他情形均应先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或在地面标记轮胎位置,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