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视点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

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不归还(或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罪。

太多中小型企业存在一个现象——“企业变成家庭生活支出的银行”。企业家普遍认为自己投资控股的企业,自己说了算,便随意从公司财务账户中支取钱财,甚至其家庭成员的支出也随意从公司财务支取,旅游、日常开销皆列入公司差旅费、管理费项目。上述情形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挪用资金案罪】(5000元以上即可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问题二

股东注册多个公司,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相应关联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日常办案过程中,小编发现有些企业家名下有多家公司、关联公司过多、经常发生公司混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公司之间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是典型特点。具体表现形式: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董监高人员、直接责任人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一样,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等。

问题三

滥用法人地位及股东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将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股东操作导致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

2

股东支配或操纵,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的。

3

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如低价处理、虚构合同等。

4

公司为个人贷款担保的。

5

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6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四

“夫妻店”类型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不清,夫妻应共同清偿公司所有债务。

夫妻同时出任董监高等管理人员。夫妻同时在公司任职,法院审理中会推定股东公司借款、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等的行为即夫妻双方皆系知情,哪怕只是挂职监事,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或个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用配偶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或归还款项。夫妻因身份特殊原因,若利用配偶账户进行账户往来,则代表配偶对此知情,法院一般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问题五

股东对企业借款过多且未归还,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

不管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大量且频繁的资金往来,关于以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打入股东账户的问题,无证据证实其已进行归还,导致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最高法院的判例倾向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六

设立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若有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问题七

一人公司对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若不能自证清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经营风险更大,一人公司对其股东会决议要求必须满足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公司备案三个条件,而且每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若未及时进行上述行为,则面临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醒】

企业承担独立风险的前提是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破坏了独立财务制度,也就破坏了风险独立。

企业是独立的个体,不是个人的附属工具,公司资金不可乱、不可少、不可不归还。

夫妻避免同时出现公司设立、运营中。

公司决议要完整且合理合法。

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结构需要设计,做出规避方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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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分割理论下的企业财产独立性中外法学新刊在我国,商事投资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组织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同类型的企业财产独立程度各不相同。法律提供的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什么经济功能?这一问题对于企业财产制度的理论以及企业法具体规则的设计都具有重要意义。http://journal.pkulaw.cn/NewIssue/Detail/15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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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有: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等。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法律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https://www.64365.com/special/2251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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