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我公司的保险产品,为使您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获得公司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温馨提示
理赔申请资料由基本资料和所申请理赔类型的特定资料构成
01
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金转让
申请人自己填写
由监护人填写,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02
若您委托他人申请,需填写理赔委托书。
03
0-3(不含)
周岁
3-16周
岁
16周岁及以上
出生医学证明
或户口簿或身
份证
户口簿
或身份
证
身份证(在证
件有效期范围
内)
04
如涉及未成年人医疗费用的申请、法定继承、受益人为配偶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特定部门(包括户籍部门、民政部门等)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05
06
主要涉及: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和传统寿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一年期以上意外险、年金保险;短险仅四个险种(险种代码为794、737、YF4、659)。
07
08
09
经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出院结算后收费处出具的发票报销联(与住院日期对应),若经第三方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第三方报销原件。
出院结算收费处出具(与住院日期对应)。
出院结算后医保/合疗结算出具。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出院后病案室复印或门诊医生撰写。
病理报告、确诊180天后的鉴定报告等(一般情况下确诊重疾的资料在住院病历中即有,特殊情况如脑中风后遗症等要180天后鉴定报告、若住院病历中无病理报告的恶性肿瘤需要提供门诊活检或出院后返回的病理报告)及符合条款约定的其他资料。
门诊就诊时接诊医生撰写。
由检查科室出具。
门诊接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门诊收费处出具发票报销联(与门诊就诊日期对应),若经第三方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第三方报销原件。
门诊收费处开具(与门诊就诊日期对应、如发票中已有明细则不用再单独提供此单证)
出院后病案室复印/门诊医生撰写。
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需按照条款约定的鉴定标准鉴定)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宣告死亡判决书(必须提供至少两种,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