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邮保险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等问题,保监会与银监会今日(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以及银行与险企之间的合作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特殊人群保单须保险公司核准
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
与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旧规)不同,新规增加对特殊人群销售保险产品的规定。即如果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保投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分期交产品的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保单不能由银行自动生成现场出单,银行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保险公司人员不得蹲点推销
据知情人称,新规曾在征求意见时有意见提出,应不限制险企人员在银行销售网点提供咨询服务。但这个意见并未被采纳。记者发现,2010年的旧规已经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分析人士指出,新规之所以坚持原有规定,就是要杜绝保险公司人员说服客户将“存单变保单”等违规行为发生。
新规还强调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前者包括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等;后者包括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要求这两类险保费收入之和应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如果达不到要求,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保费与收入不匹配须签字
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在销售过程中,新规强调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等;要求确保投保人了解全面的保险合同信息,包括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提供保费收据或发票等。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一般应有犹豫期,亦即冷静期。新规明确,犹豫期为15个自然日,自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同时,新规对于保单中的“提示语”有明确规定。比如,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为:“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每家银行最多与3家险企合作
新规明确,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如果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等手续。
同时,保险公司有通知义务。险企应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在承保24小时内,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记者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