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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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类型产品信披要求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其中,总则明确了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同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此外,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根据《规则》,普通型保险产品应以表格形式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在分红型产品方面,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突出提示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提示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万能型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类型,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保险公司在向个人客户销售万能型产品时,应当通过问卷等形式对投保人进行风险告知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风险告知中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者金额、账户价值计算方法,以及投资收益不确定和退保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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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