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9日消息(记者王建帆)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过春节,少不了网上购物,并伴有种种价格优惠。但不少消费者遭遇到虚假打折、虚构原价等问题。那么,消费者网购的价格权益该如何保障呢?经济之声记者就此提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
遇到“虚构原价”、“假打折”等问题,不少网友最关心的是,网购价格举报到底由谁处理?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网友这个问题提得特别好,我身边有很多朋友也有这样的疑问。确实,随着网络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在网购中遭遇各种价格欺诈问题,有的虚构原价,有的是虚假优惠,有的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价格投诉举报数量不断增多,现在已经是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领域。
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由于网络交易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过程涉及注册地、经营地、仓储发货地等多个地址,违法行为发生地往往难以确认。为了明确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归属,不断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2016年10月25日,我委发布了新制定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杜绝网络交易价格欺诈,关键在于价格举报通道的畅通。过去,举报由谁处理、归属地如何界定等问题缺乏明文规定。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则解决了这些难题。
比如,《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就是行为发生地。其中,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电商实施的,则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实施的,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那么,如果消费者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具体应该如何举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