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理解《规定》立法宗旨,准确把握规章内容,今天的《与法同行》,新闻897邀请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刘玮、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李婧、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所所长叶庆牛、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督查专员惠生兵做客直播间,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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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玮:《规定》共有2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明码标价规则、价格比较和价格欺诈行为认定规则、法律责任等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规章的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界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基本概念,对经营者的标价行为提出原则性要求。
第二部分是规定了明码标价的主体、内容、形式等。规定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可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了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具体标价内容,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新业态中明码标价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三部分是价格比较和价格欺诈行为认定规则,主要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打折价、减价、赠送时的规则要求,明确列举予以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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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对“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是如何定义的?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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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玮:主要内容有: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其中,服务的计价方法包括计价单位和计价标准。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特定商品和服务,可以增加规定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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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刘玮:要求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其他价格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字,来确保价格信息的准确传达。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标价形式有特别要求,经营者还应当执行特别规定。例如,《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企业在进行明码标价时,还应当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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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是如何规定的?
叶庆牛:为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规定》第十三条对网络明码标价的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考虑到交易场所提供者,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了提升交易场所整体竞争力、对场所内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往往会为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标价模板。《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交易场所提供者为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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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惠生兵:《规定》第十九条在总结立法和执法经验基础上,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考虑到价格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难以全面列举,第十九条第(八)项规定了“其他价格欺诈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三类情形:一是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二是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三是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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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叶庆牛:经营者为凸显自身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优势,可能通过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的方式,故意隐瞒增加消费者负担或减损消费者利益的特殊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例如,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表现,是《规定》禁止的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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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如何推动《规定》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改正,对于屡查屡犯、情节严重和实施价格欺诈的经营者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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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果遇到涉及明码标价或者价格欺诈行为该如何处理?
《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