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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保障计划
社保(含新农合)
保障期限
年度总限额200万包含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100万一般医疗保险金包含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治疗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不包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对剩余部分超出免赔额部分100%给付;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给付。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100万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首先承担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剩余的医疗费用,承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3、赔付比例:同一般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1万(癌症0免赔)本产品投保年度内累计免赔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含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人保健康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等待期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医院范围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重疾就医绿色通道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初次诊断罹患约定的25种重疾时,人保健康将协调安排覆盖全国公司25个省、100余家地市机构的600余家合作医院,包括全国闻名的百佳医院,及公司医疗网络医院,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配备具有10年以上医疗工作经验的专职健康管家,为客户提供全面详尽的诊断治疗意见及专业服务,具体服务为:
专家门诊(含陪诊):7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安排专家门诊治疗服务(1次)
住院:14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安排住院(1次)
手术:14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安排手术(1次)
关于续保1、该产品出生满29天-65周岁可以投保,次年起可以续保,最高能续保到99周岁。续保无需健康告知,无等待期。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2、该产品理赔以后,第二年还可以续保,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不会因为发生理赔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保费。
1.本产品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江苏、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大连、青岛、河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
2.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健康金福个人中端医疗保险(2017款)》(人保健康发【2017】339号);
3.本产品投保年龄范围是出生满28天(不含28天)-65周岁(含),保险期满时,若符合承保条件,最高可连续投保至99周岁。对于成年人(须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父母、子女、配偶;对于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4.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为等待期,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连续投保合同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无等待期。
5.免赔额:本产品年度免赔额一万元(癌症医疗责任0免赔);
7.社保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
8.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给付。
9.本产品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二)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七)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定义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十八)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10.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2.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3.流程说明:本产品犹豫期15天,网上投保申请日后次日零时生效。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计算方法详见条款。
理赔申请材料:银行卡、电子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住院小结等医疗票据、检验报告(如血检、尿检、B超、CT、镜像、病历等报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6.偿付能力告知:【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7年第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51%,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17.风险综合评价:【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7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20.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21.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请在就诊或其它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受理部门。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72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现状以及联系人等。
4、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理赔申请:
一旦您的理赔申请经本公司审核批准,本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Q: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Q:本产品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A:本产品投保年度内累计免赔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含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对剩余部分100%给付;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