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其此后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2.借款人提出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其放贷行为应不予保护的,应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11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乡中宇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县历经铺乡大湾岭村**(大湾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爱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曙光,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爱连,女,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曙光,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钟宇春,男,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曙光,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海明,男,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三,长沙市芙蓉区平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审被告:毛德安,男,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审判长江显和
审判员奚向阳
审判员杨蕾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黄琪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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