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叶女士为其丈夫吴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购买该保险之前,吴先生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住院接受了治疗。但在填写投保单健康告知的时候,叶女士没有勾选“曾患乙肝”,因为她担心如果告知既往乙肝住院的事实,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让其参保。保单购买成功并生效了,当时夫妻俩挺高兴,觉得捡到便宜了,于是每年定期缴纳保费。
2011年10月,吴先生因患胃癌住院治疗。叶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吴先生购买保险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分析
叶女士聪明反被聪明误,投保时故意隐瞒丈夫病情,以为捡到了便宜,结果不仅不能获得赔付,连保费也白交了。其实如果当初她如实告知,大不了就是被拒保,更好的是根据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险责任,比如跟乙肝有关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出险就可以获得理赔了。
要点提示
对于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费率的厘定是建立在被保险人是健康体基础之上的。如果已患有疾病的人投保,生病的概率将高于其他健康人,因此,保险公司总会要求客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根据健康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费。
如实告知是《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投保时,业务员应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逐项询问投保单上健康告知事项,并向客户强调如实告知对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性,引导客户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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