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肝癌,却因病史记载“乙肝二十余年”被拒赔
2020年1月,原告陈先生在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中老年癌症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一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止,等待期90天。该公司业务员未向原告介绍具体保险条款。
陈先生于2020年6月检查患有肝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及复查遵医嘱用药共支付医疗费92441.83元,其中医保个人账户及个人现金支付共计64992.44元。2020年9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0年11月5日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拒赔理由:陈先生在投保时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未告知保险人其患乙肝二十余年,故保险人对本次保险事故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未行使合同解除权,拒赔理由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5782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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