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律师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二审胜诉判决。
杨某患肺隐球菌病,经治疗产生医疗费6万多,向通过互联网投保的安心财险公司理赔。
患肺隐球菌病,保险理赔时以乙肝小三阳未告知为由拒赔。法院判决拒赔不成立。
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例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我国现行法律采用的是询问告知模式,在该模式下,安心财险在杨某投保时应询问是否患有或曾患有乙肝,只有保险公司提出询问的前提下,杨某才负有告知义务。
现保险公司并未就此举证证明。
此外,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演示视频不能证明已就杨某是否曾患有乙肝提出过询问。
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安心财险支付保险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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