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财政保障水平应适度——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中国养老制度的特殊性
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有其特殊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较大,要解决13亿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加之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深刻地社会转型背景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所处的环境和其他国家有着显著的差异性。特别是我国拥有8亿无固定收入群体,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涵盖了我国人口的61%,称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保险制度,其政府提供的特征明显。纵观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也体现了政府角色的逐渐“到位”,体现了公共财政普惠制提供的特点。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诸多领域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这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作者从财政保障的独特视角出发,对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理论上厘清财政保障机制的内涵,构建了合理科学的财政保障机制的完整框架;从实践层面出发,探索财政补贴效应,财政保障能力,财政负担的可持续力,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财政保障责任。回答了公共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该保什么?如何保?保障水平多高才合适等诸多问题。
适度的财政保障
福利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方之一,财政在政府的职责中主要承担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的双重作用。尤其发生欧债危机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养老保险也会带给财政和政府惊人的风险,由此,财政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到底应有多大,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内容。尤其是召开十九大以来,在提倡“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之下,对于“城乡居保”,财政的保障责任应如何划定,才能既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足问题,又避免政府失灵造成保障过度现象的发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这就需要在财政保障的“度”上下功夫,要适度。何谓适度?就是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低”不用说,老百姓不答应,也换不来民心。尤其是长期的二元体制导致在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的供给上长期存在的非均等化、非全覆盖。后来随着改革开放进展,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普照到广大农村,但是对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标准又是低于城市的。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例,2009年之前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一直呈“缺位”状态,直至2009年政府选取全国10%试点县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参保农民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在福利水平上,依然是城市高于农村,正式职工高于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和居民。毋庸置疑,这就需要公共财政加大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投入,提高其福利水平。而目前的制度安排就是一种普惠制的社会保障模式,体现了政府角色的逐渐“到位”。
警惕高福利陷阱
但我们在强调福利的同时还要保持警醒,“太高”也不适应我国国情。尤其要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在保障福利上的教训,避免误入西方国家的高福利陷阱,导致财政破产。鉴于研究学者多基于“国内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大多数研究偏重于“福利”的方向。这些研究对于纠正农民及流动人口等群体长期低福利的偏差具有积极意义。某种程度上正是在这些研究的推动下,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针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不足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有了显著改善。但我们有必要明确政府保障的“度”,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3000亿元。这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2015年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2.87∶1,对高龄化发展速度及其所带来的冲击要有足够的认识,以免在制度设定阶段把养老保险给付水准定得太高,导致入不敷出,财政压力过大。虽然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养老保险和财政的天然联系表明,明确政府责任,避免养老保险“绑架”财政,在政府财政和保险之间构建一道“防火墙”非常必要。
另外,作者运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自然选择”和“适应性学习”为分析工具,探索我国60多年来无固定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的演化实践,揭示演化规律,预测演化方向。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更好的总结“新时代中国有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国经验,为其他欠发达和人口众多的国家贡献社会保障改革的“中国经验”,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