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将原本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Q2门诊统筹后,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么划分?
政策实施后,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举例说明
某企业参保职工李某,参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月,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
6000*2%=120元/月。
Q3门诊统筹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怎么划分?
2023年1月1日前已办理医保退休清算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分,标准为70元/人月。
李某,办理医保退休清算时,医保共计缴费300个月,全部为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个人账户每月划入:(300/300)*70=1*70=70元/人月。
张某,办理医保退休清算时,医保统账结合缴费264个月;单建统筹缴费96个月;共计缴费360个月。办理医保清算后个人账户每月划入:
(264/360)*70=0.73*70=51.33元/人月。
(统账结合:按原10%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单建统筹:按原5.5%以及现在8%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参考下表:
Q4参保人员到哪里就医可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宜昌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Q5怎样就医才能享受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医疗机构日常门诊就医流程就医,达到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信息系统自动结算,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挂号登记:参保人持市民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挂号。
(2)就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相应科室门诊就诊,门诊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3)参保人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市民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疗机构院内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或(和)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Q6宜昌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李某,在职职工,52岁,在某一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32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减去起付线(俗称门槛费)500元,按一级医院8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3200-500)元*80%=2160元,个人负担部分仍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参保人王某,退休人员,66岁,在某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47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减去起付线(俗称门槛费)400元,按三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即可报销(4700-400)元*60%=2580元,个人负担部分仍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Q7起付线怎么算?下次就医还要从头计算起付标准吗?
起付线(俗称门槛费)采取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开始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医保参保在职职工王某,2023年1月1日在某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总费用5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4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王某本次就诊计入当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的为400元,还差100元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即可达到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若王某2023年第二次普通门诊就医总费用3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200元,则目录范围内费用中的100元累计补齐起付标准,剩余100元目录范围内费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目录外费用以及目录内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均不参与累计与报销。
Q8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每年最多报销多少钱?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
退休人员李某2023年度普通门诊就医目录范围内总费用3300元,且都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计算报销如下:扣除起付线400元,剩余目录范围内费用2900元,按照报销比例应为2900*90%=261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600),则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应为2600元。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合并计入同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Q9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门诊待遇是否有冲突?会不会相互影响限额?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单独计算限额,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不冲突,定额不会相互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笔费用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待遇。
Q10异地就医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结算时无需办理备案,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持市民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因故未直接结算,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然后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政策。
注意: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或手机APP查询。
Q11医院没有药,药店购药可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吗?
可以。在全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流转前,参保人员处方药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参保人员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定在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国家、省若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Q12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医保缴费会发生变化吗?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不会发生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70%(6000元x70%=4200元),缴费费率调整为8%,取消原5.5%、10%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单建统筹方式(8%),不划入个人帐户。
简单来说,今后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每年只有一个档次。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保险月缴费金额为:基本医疗4200元*8%+大额保险12元/月=348元。
Q13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支付自费部分时,能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吗?
Q14老人或幼儿等人群不会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门诊家庭共济绑定,家人可以代办激活吗?
Q15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就医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