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人追求四世同堂,和欧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而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内,二者之间家庭文化、孝道文化较为类似,日本于1970年步入老年社会,敬老和重视老人的儒家传统文化深厚。而且日本是世界老龄化率最高且速度最快的国家,在养老理念、养老制度、服务标准等方面也远走在了世界各国前面。因此,对于中国养老产业来说,日本的经验和模式是发达国家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
一、日本老龄化率最高且速度最快
1970年,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6%,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社会比中国早近30年。按照联合国的标准,老龄化率超过20%已进入超老龄化社会,日本于2007年迈入“超老龄化社会”。2014年,日本总人口1.27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26%,已成为全球老龄化率最高的国家,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30%。
二、老龄化加剧促养老产业大发展
日本“银发经济”的出现源于老年人口增长。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传统的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或靠国家养老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养老政策与制度建构和变革,促进养老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并逐渐形成以养老服务为核心的“银发产业”,涵盖老年住宅、老年金融、家政服务、福利器械用品、文化生活服务,老年生活用品等各个方面,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多样化、更高层次的需求。
我们回顾了从1970年至今日本养老行业的发展历程,并基于行业发展特点划分为了萌芽期、形成期、爆发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期:1970年,日本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其养老服务产业开始萌芽产生,政府在这一时期大力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阶段形成期:80年代起,日本养老服务产业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90年代产业拥有一整套行业标准,逐步形成了成熟的市场。
第三阶段爆发期:通过回顾日本机构养老历史,可以发现2000年实施介护保险法是日本商业养老爆发的关键条件。同时,随着国外逐渐进入老年化社会,日本的养老产业开始向外扩张。
三、日本政策力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日本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很好,离不开国家对于养老产业的大力扶持。日本很早就意识到养老问题,并且不断致力于改进和完善养老法律与制度。日本政府将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先后制定了《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重要的法律体系,完善老人福利保障体系,保证日本养老产业持续运转并不断完善。其中,介护保险法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推进了老年护理服务社会化,较大程度解决了社会性老年护理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即国民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选择性参加
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采取社会保险,即公共保险模式。
日本政府是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第一层是国民养老保险,属于基础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共养老金,强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日本公民必须参加,涵盖全体20-60岁的日本社会成员,为其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层是雇员年金制度,包括厚生养老与共济养老保险,分别面向企业员工和政府公务员,这类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保障项目并强制企业员工与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员必须参加,其缴费与职业及工资关联,多交多得有利提升保障水平及投保和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层是私人养老保险,即个人可选择的养老保险,该基金项目保障设置灵活多样,可自由选择保险类型,如确定缴费养老险、给付养老险等,能够充分满足投保者的需要,完善养老保障项目。
伴随着老龄化日益严峻,国民的介护需求逐渐增大。老年人的持续性护理消费会使养老金难以维计,使用医保资金支付照护费会导致医疗资源长期浪费,进而迫使发达国家从医疗服务中单列出介护保险来解决老年人照料问题。国际上介护保险制度包括商业保险制和社会保险制两大类。美国是介护保险出现较早的国家,属商业保险模式,德国和日本等国则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筹措资金,已成为目前长期护理制度的主流模式。
四、医养结合实现专业化养老服务
随着日本老龄化加重,日本老年消费市场已经形成,养老服务产业也随着发展,现已形成居家护理和设施护理两类介护模式。日本养老服务产业最大的特征在于“医养护融合”的专业性老年服务,能够根据老人不同身体状况选择不同类型的介护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是以失能老人为服务群体,在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养老与医疗结构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养老服务。日本养老院一般设置长期护理、康复训练和简单急救等医疗服务,严重疾病的治疗则是通过与周边医院合作来解决。日本的养老院通过会与周边医院合作,将医疗机构外包给医院运营管理,从而集中各自优势提升养老和医疗的专业化效率。
失能、痴呆等无自理能力老年人是机构养老刚需,我国失能病人具有专业护理需求,受支付能力限制,只能选择居家养老或社区养老,从而导致失能老人在机构养老的意愿,无法全部转化为有效需求。从日本经验来看,介护保险制度将能大幅度降低失能病人自付费用,提高护理保险制度设立能提升支付能力,增强医养结合型机构养老需求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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