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罚“买车险送积分”变相返佣金融机构
□韩立飞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一则处罚函再次直指车险变相返佣。不过这次被处罚的并非险企,而是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银行。该行被罚的原因之一就是联合险企向投保人赠送可抵扣的积分。
据介绍,今年以来多家险企因为向车险投保人赠送可兑换加油卡的各类积分被银保监会处罚,除上述银行之外,年内有5家险企因此被罚,其中4家为上市险企或上市险企旗下公司。
那么,险企、兼业代理机构为何因此屡屡被罚?业内人士指出,商业车险费改之后,保费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短期内财产险公司普遍加大费用投入以维持市场占有率,部分险企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将赔付节省的费用转投销售环节。
多家险企因“送积分”被罚
变相返佣、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依旧屡禁不止,今年以来,除1家银行之外,还有5家财险公司由于“买车险送积分”被银保监会处罚,其中4家为大型财险公司。
日前,浙江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经查,杭州某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行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春季系列活动。活动期间,销售某财险公司的保单9件,向投保人赠送5100积分,积分兑换为由该财险公司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5100元;销售该财险公司杭州第三营业部的保单57件,向投保人赠送38600积分,积分兑换为由该财险杭州第三营业部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38600元。
无独有偶,湖南保监局于6月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大型产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是购买积分折抵投保人保费。二是采购充值油卡赠送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
除上述处罚之外,今年2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处罚函显示,4家财险公司因为开展“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而受到监管的重罚。
商车费改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据介绍,深化商业车险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和前两次商业车险改革一样,第三次商车险改革的核心仍然是费率改革,即让车险费率更具公平性,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精确匹配,让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低费率。借助费率这个杠杆,激励更多的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
实际上,监管自去年以来下发多份监管函规范车险市场,为何依然有不少险企铤而走险?
监管部门曾在去年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被认为是车险监管升级的标志,其中对恶性竞争、虚列费用、数据造假、违规赠礼,乃至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禁止。
“商业车险费改长期提高赔付率、降低费用率。车险费改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短期内财产险公司普遍加大费用投入以维持市场占有率,短期费用率将上行,同时定价能力较弱的中小公司保费充足度下降或导致赔付率承压。”业内人士指出。
第三次费改后,“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折扣系数”的浮动区间将被拉大,未出险业务保费将更优惠,安全驾驶的人将会享受更大的优惠系数,危险驾驶的人费率将会上浮。比如以前三年连续未出险的客户最低折扣系数是7折,现在可以打到6折。反过来如果出险次数多的话上浮比例较费改前也是很大的,两次就要上浮25%,三次上浮50%,四次上浮高达75%。
那么折扣系数浮动区间拉大后,如何判断是报保险还是自担损失呢?上述人士建议出险客户不妨比较一下损失金额与上浮保费后再定,损失金额大于上浮保费的,报保险更合算;反之,建议自担损失,磕磕碰碰的小事故尽量不要报保险。车险费改这样的设计,是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