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瑞众保险鄂尔多斯中支以案例的形式向大家解析这八项权益的内容,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解读:李阿姨听老朋友说有个内部投资渠道,收益特别高,稳赚不赔,李阿姨十分心动,但是手头没有闲置的资金,李阿姨想到自己买的保险,便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工作人员得知实情后,再三提醒李阿姨注意非法集资风险,劝说李阿姨谨慎投资,维护了李阿姨的财产安全权。
温馨提示:
1、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收益“投资”或高收益“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要求质量保障、定价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银行保险机构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案例解读:张女士到某保险公司,称想购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业务员向客户推荐了年金保险、重疾保险、医疗保险等,并详细介绍保险条款内容,供张女士自主选择,充分保障了张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温馨提示: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务必先看自身是否需要购买,再看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自己,最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如您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您有权依法求偿,您可通过金融机构的维权渠道反映问题,也可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案例解读:胡女士受非法代理机构唆使,想将名下所有保单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后,及时向胡女士讲解了退保风险及损失,普及非法代理退保的危害,维护了胡女士的受教育权。
温馨提示:作为一名金融消费者,我们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而金融机构应该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的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诚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遇到性别、年龄、民族风俗等各方面特殊困难,可向金融机构反馈并寻求帮助。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